用感冒药提炼毒品 两男子被判15年
一审宣判
制造冰毒超过50克,两人均被判刑15年
庭审中,王某和陈某均对检方指控罪名供认不讳,但认为起诉书认定的制毒数额过高。他们说,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的4只烧杯中,较大的2只装的并非甲基苯丙胺,而是用于制毒的咖啡因(23克)和麻黄碱(31克),至于里面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他们认为是烧杯未洗净之故。辩护律师请求法院对这2只烧杯内的成分进行鉴定,如果查明甲基苯丙胺含量微小,希望不纳入制毒数额。律师同时以“只有口供没有物证”为由质疑起诉书提到的36克毒品。
对于这两条辩护意见,公诉机关均予以反驳。检察官说:“毒品案件不以纯度计算毒品数量,烧杯中只要检出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就是毒品,这一规定体现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初衷。另外江苏省公检法部门联合规定,毒品案件只要数名被告人的有罪供述稳定且一致,物证灭失也可以定罪。”
合议庭休庭合议后,法官宣布,采纳公诉机关意见,两被告人的制毒数额应认定为95克。根据《刑法》第347条,制造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两被告制造甲基苯丙胺95克,构成制造毒品罪,属共同犯罪,鉴两人系初犯,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一审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财产5万元。
庭外追踪
一次性出售400盒新康泰克溧水一药店未受处罚
庭审中,法官详细询问了800多盒“新康泰克”的来历。两被告说,他们分三次购买了这些感冒药:第一次,两人在溧水等地跑了七八家药店,买到一百多盒;第二次,陈某到南京、句容转了一圈,买了200多盒;最后一次,陈某托朋友通过网络联系一家溧水药店,一次性购买了两箱400盒。“这药11块钱一盒,虽然不贵但不好买,一般药店一次只卖5盒,最后一次要不是找人帮忙也买不着。”案发后,陈某这样交代。
2008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通知要求,药店出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一次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南京市从2008年开始实施这项“限购令”,按照规定,药店一次性出售5盒以上限购药品,顾客需到派出所开具证明并进行身份登记。然而溧水这家涉案药店一次性就出售400盒“新康泰克”,非但没有登记,就连药品的用途和去向都没有过多询问。案发至今,这家药店仍未受到查处。
法院向药监部门发出司法建议记者发现少数药店新康泰克随便买
“我们已向药监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对于含麻醉、兴奋剂可能涉毒的非处方药物,建议限制购买,非正常的大宗交易要实名登记,并且密切注意药品的用途和去向,发现异常要通知公安机关。”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接受采访时说。
记者走访了市区一些药房发现,大部分正规药房都知道含麻黄碱类非处方药品限制购买的规定。在管家桥金陵大药房,记者说要买6盒“新康泰克”,工作人员立马问买这么多干嘛,并解释这种药限购5盒,如果需要多买要到公安局开证明。其他大型连锁药店如海王星辰、百信药房,记者提出要买5盒以上的“新康泰克”或“白加黑”,也都被工作人员劝止。但也有部分小药店,如青石村附近一药店,不加询问就同意出售5盒以上这类药品,但因为配额有限,数量也不会超过10盒。
没有配套的处罚条例拟将限购感冒药纳入“特药系统”
涉案药店会不会受到查处?记者就此采访了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处处长高强。高强表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只下发了“限购”通知,却没有出台配套的具体处罚办法,所以药监部门监督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溧水这起制毒案案发后,市区两级药监部门专门开会进行了研究,可是翻遍目前的法律法规,都找不到处罚的依据,所以只能责令涉案药店改正,不能作出处罚决定。”
早在2008年《通知》出台时,高强就已经注意到监管可能存在难度。“含有麻黄碱成分被列入限购的药品大部分是知名的非处方(OTC)感冒药,如康泰克、白加黑,这些药品老百姓使用率极高,如果完全管制,将严重影响用药方便。限制购买5盒是折中的办法,但实践中很难控制,不法分子如果真的要大量购买,完全可以多人多次到多家药店购买。”怎么在用药方便的前提下堵上监管漏洞?药监部门一直在研究。高强表示,南京药监部门已经启动一项工作,准备将含麻黄碱成分的限购药物纳入“特药系统”,今后,各大临时药房销售限购药物,数据将全部上报,接受监管。
数十种药可被用作制毒原料
由于麻黄碱具有精神兴奋作用,不仅对于治疗鼻塞等症状效果非常好,还能作为制毒原料,常被不法分子利用制造冰毒等毒品。据悉,被列入限购含有麻黄碱成分的药品包括氨酚伪麻美芬片(日夜百服宁)、氨酚伪麻美芬片II(白加黑)、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新康泰克胶囊)等数十种感冒药,以及狗皮膏、伤湿祛痛膏、天一止咳糖浆等膏药和止咳平喘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