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富二代”是赤裸裸的歧视吗?
由于某些“富二代”所表现出来令人不悦的嚣张、跋扈,甚至成为一些严重违法事件的主角,公众对“富二代”群体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厌恶感,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由此而对其在整体上表现出排斥,甚至在任何事情上都“一巴掌打死”,也是不明智的。正如弱势群体中的人也未必每个人或每个方面都值得同情一样,“富二代”群体中也不是每个人或每个方面也并非都那么不堪,都应该被排斥。
一个企业将招聘的标准限定在应聘者的出身、身份,并且将这些因素置于可以对应聘者“一票否决”的地位,其所表现出来的不仅是歧视,还是一种偏执。有意思的是,列出这一招聘条件的公司给出的解释却是“这句话是我们员工强烈要求加上去的”,如果此话属实,就只能说明该企业的企业文化存在严重偏差。
更有意思的是,该公司还强调之所以拒绝“富二代”,是因为“我们不唯学历,而重品德,公司需要的是有能力、有素质、有修养的大学生”。这就让人感到奇怪了,既然重能力、重品德,那就应该在能力和品德上去对应聘者进行考核,为什么要对具有某个身份的人一拒了之呢?
从本质上来讲,“拒绝富二代”与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拒绝某种性别的人,并无二致。其所表现出的,都是赤裸裸的歧视。更重要的是,“富二代”只是一个笼统的称呼,至于其父母辈富到什么程度才称得上是“富”,而他们的子女才称得上是“富二代”,目前为止没有、也不可能有明确的标准。实际上,被这家企业拒绝的“养尊处优、不能吃苦耐劳”的“富二代”恐怕不会自己主动去找一份工作,而主动来找一份工作来做的“富二代”,可能存在一些不足,但未必不能吃苦耐劳。
如果歧视以某种看似高大的形象出现,更是让其披上了一件华丽的外衣,对社会的消极影响尤其大。因为,一旦这样歧视迎合某种社会非理性情绪,便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某种正当性,从而让被歧视者无法辩解更无力维护自己的权益。更关键的问题在于,这种歧视的意识还会根深蒂固在一些人的头脑里,今天以某种理由歧视这一群体,明天就有可能以另一种理由歧视另一群体,而我们每一个人都无法保证自己不会在某种理由下成为被歧视的对象——这是一种多么可怕的场景啊。
所以,任何基于出身、身份的歧视,都应该引起我们的警惕。伏尔泰说:“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同样的道理,即使我们不喜欢“富二代”,其不受歧视的权利仍然值得我们共同去维护。因为,权利,事关我们每一个人。
新闻链接:
“校(院)学生会干部优先,拒绝富二代。”这是校园招聘会上,一企业招聘公告上列举的一项招聘条件。10月30日,在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校园招聘会上,湖北省邮政报刊发行局宏基文化传播公司招聘公告中,将“拒绝富二代”列入条件,引发求职大学生的议论。
《长江日报》 :“富二代”招聘歧视
因为“富二代”的身份,而在用工中将他们拒之门外,就是一种歧视,与就业中因户籍、性别、年龄等原因而加以排斥并无二致。 富有本身不是罪恶,作为富翁的子女更没有原罪,“富二代”没有超越于普通人的特权,但其正当权利也不能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