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在何方——精神病人的生存思考

jswei69| 2011-09-16 15: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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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题

  

  杜平(化名),武汉市蔡甸区人,43岁。十年前,她与丈夫离婚后,精神开始出现异常,之后被送进了孝感市康复医院,而这一进,就是8年。

  

  她说,经过一年的治疗,自己的病情已基本稳定,能与正常人一样说话、做事和思考问题,但是,她无法过上正常人的生活——走出精神病医院成了摆在她面前的最大问题。

  

  几年来,她多次找单位、医院和亲属。单位说,这是医院和其家人的事;医院说,要出院必须由亲属担保签字;但其丈夫已与之离婚,儿子正在上大学,大姐二姐都有自己的家庭,且年事已高,她们都不敢再管这件事。

  

  若没有亲属来接她,她将一辈子生活在精神病人之中。她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为此,她多方求助,要求出院。

  

  她说:“我迫切需要早日回归社会,和常人一样生活,外面的人都在努力地学习、工作,而我却在医院里无所事事。我不想脱离时代的轨道,我要跟上时代的步伐。我热爱生活,向往生活,渴望能和常人一样自由自在。我有足够的勇气和准备面对一切困难、坎坷,我也有极强的适应能力和独立生活的能力”。

  

  据介绍,已经康复,却在医院生活一辈子的“精神病人”并不少见,这一问题亟须引起重视。

  

  然而,精神病患者的家属亲戚都是不愿意签字的,因为他们怕承担后果!而这些人杞人忧天的结果是,一个已经正常的人却必须在精神病院里待一辈子!

  

  “毫无疑问,解决这类问题,需要社会、亲人的关爱,亲人在考虑自身问题的同时,更应该想想自己的亲人一生的生活,相比之下,后者更为重要。同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病人的亲属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代天修律师说,若精神病人已经痊愈,他就是一个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他的去留可以由自己决定,无论哪方干涉都属侵权。若精神病人尚未痊愈,那么,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有权要求病人的监护人配合医治,或者承担有关费用,监护人拒不承担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很少有法院会去管这些事情,他们只忙着去提升政绩去了,对于这种和政绩无关的事情,那些大佬又有几个会愿意去帮忙?

  

  所以,我国的精神病人一旦进到医院里面,就很难再出来了,而其中有很多都是比外面的人还正常的!这是多么可悲的一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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