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刀自杀”——在演武侠功夫大片呢?
近日,湖北荆州公安县一纪委官员在自己的办公室离奇死亡,经查身上共有11处刀伤。“11刀自杀”,网友惊呼堪称史上最惨烈的自杀。有网友甚至还模拟出了自杀动作,称“难度系数非常高”。而死者家属称死者生前心态平和,根本没有自杀动机。公安县警方则表示,已经通过新闻发布会回答了相关疑问,因为是自杀,所以公安机关没有义务去调查其自杀动机及原因。
死者在现场讨说法
听闻这“11刀自杀”一消息,甚是震惊,别怪笔者知识太肤浅:这种自杀真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自杀方式。不少网友表示:“ 如果我相信,那么我只能是亲眼看见。有人拿刀刺自己11刀,还能安祥地坐在椅子上。太可思议了,您以为在演武侠功夫大片呢?”
的确,这件让人匪夷所思的案子种,争执的焦点在于“11刀”,这也是公众质疑最多的案情。然而,自杀的过程其实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直接。对于一些自杀者来说,尤其是没有医学基础的人来说,是需要付出一番努力和尝试的,这就是法医学实践中经常遇到的“试探伤”或者“犹豫伤”。所以这刺激的数字11就会被认为是“试探伤”……警方的结论很可能是对的,但他们那种不屑于给你解释清楚的态度,实在让人又可气又无奈。
古时明武宗朱厚照在位钱塘发生命案,死者身中5刀刀刀致命,钱塘县断定该人系自杀身亡,上报刑部,刑部断然驳回重申,杭州府重申后仍上报自杀身亡,报大理寺,遂上达天听,朱厚照大怒:岂有身中五刀自毙者?欲将朕比晋惠乎?下旨彻查杭州府及钱塘县,最终查明凶手乃钱塘县令妻侄……
尸检只是证据之一,并不能代表刑事侦查的全部内容还必须综合参考现场勘察、物证检验和尸体的衣着、状态,并通过毒理测试排除下毒的可能,并且案情的推断必须能用当事人的心理和行为活动所解释。至于案件的还原,要有一条完整、不冲突的证据链的组成。不能仅凭一个证据就下结论。但做为初步侦查结论,为下一步做推断假设,认定其为自杀是没有问题的。随着新证据的加入,通过其他刑侦途径,再一步一步还原案件。如果盲目推断为自杀,那么我只能说我昨晚发梦梦到自家的狗自杀,把自己切成一块块的,还加了配料,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