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四家医院治疗不愈而亡 法院判医院赔40万
柒零|
2015-01-08 20:12:37
阅读()
据悉,男子王某因囊肿疾病先后在四家医院住院治疗,然而治疗效果均不明显,最终因伤口长期不愈合无效死亡。对此,家属认为这四家医院均存在过失,并将它们一同告上法院。
记者8日从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所辖的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起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四家医院均存在过错,三家医院超现有医疗水平的漏诊被免责,判令与患者的死亡后果有诱发或促进作用的重庆甲医院赔偿40万余元。
2012年1月29日,王某因“发现左腘窝包块6余月”前往甲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腘窝囊肿”。同月31日,实施了“左腘窝囊肿病灶清除术”,术后同年2月9日出院。
同年4月28日,王某第二次前往甲医院住院治疗。同年5月2日,实施了“左腘窝感染清创引流术”。
同年7月18日,转至乙医院住院治疗,并多次行清创及安置负压引流手术,同年10月11日出院。
同年10月25日,因术后伤口感染入住丙医院治疗,给予改善患肢功能及抗感染治疗。
同年11月13日,又转至甲医院治疗。
后同年12月27日,转至丁医院住院治疗,实施左腘窝病灶清除术,局部皮瓣转移,取同侧皮肤游离植皮、外支架固定、置管冲洗引流术。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立即与微微健康网联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