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小伙公司年会醉酒身亡 反思“酒文化”喝酒勿逞强

喵酱| 2014-01-08 16: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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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 谁担责?家属和公司看法不一

 

“如果当晚公司不组织聚会,如果聚会上小张能不喝那么多酒,如果喝醉后能有同事给家里打个电话或送他回家,如果当时是用他的身份证登记酒店……”小林心里太多太多的如果。

 

不幸发生后,在“谁来承担责任”这个问题上,引发了家属和公司的纠纷。

 

小张的大哥认为:“元旦当天公司要求加班,随后组织聚会,都是公司集体行为。且在聚会时,公司还提供大量的酒。小张醉酒后,也没有通知家属,还让他独处在一个房间里,造成呕吐时没人管,出现险情没能及时抢救,才丢了命。责任应由公司来承担。”

 

对此,公司负责人认为:聚餐时是下班时间,地点也是在酒店里,小张又是个成年人,自己能喝多少应该要会控制。因此,小张个人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发生这一事件,公司愿意给予一定数额的抚恤金。

 

目前,小张家属和公司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说法 律师表示双方应共同担责

 

公司组织聚餐,员工醉酒身亡事件,从法律层面如何划分责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海口分所律师张晋顼认为,责任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张晋顼表示,作为聚会组织者,公司负责人应当预见到过量喝酒可能带来的危险和损害,并应采取必要、适当的方式加以防范。如公司未尽到注意义务和规劝义务,则应承担一定责任。此外,在聚会饮酒过程中,如有恶意劝酒的情形,恶意劝酒者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员工作为一名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于过量饮酒的危害应能充分预见,并进行自我控制,故员工本人,也应对过量饮酒导致死亡的后果承担责任。

 

此外,还有律师认为,公司聚餐属于工作时间的延伸,不是个人行为,且在此事件中,小张醉后,公司没有安排通知家属或将其送回家,而是由同事将其送入公司安排的酒店里独处,在公司安排的酒店里死亡,应考虑认定为工伤。

 

相关链接

 

公司聚会上喝酒醉死

 

同事被判赔偿

 

2007年2月,在重庆一家广告公司工作的田刚,参加公司组织的聚会时喝下约一斤白酒,次日出现急性酒精中毒,抢救无效死亡。田刚家属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认为,作为聚会组织者以及同席者的单位同事,在聚会饮酒中,也应当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负有采取最必要、最适当的方式防止饮酒带来负面作用的一般注意义务,违反这种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单位同事也应当对死者家属进行经济赔偿。

 

观点

 

饭桌“酒文化”应反思

 

年终岁末,各类公司聚餐、聚会都排上号,觥筹交错的场景也将反复上演。此刻,一条年轻生命的逝去,再度给世人敲响警钟。有社会学专家认为,应反思饭桌“酒文化”,别让饭局成为负担和“杀手”。

 

“不喝酒,哪能谈成事?不只喝,还得把大家喝高兴、喝够了。”谈到饭局上喝酒,在海南经商十多年的陆总深有感触,“社会风气是这样,个人也没有办法。我们当然更盼着,‘喝酒才能谈事’的风气能改变。”

 

“在场的领导都喝酒,你不敬酒、陪酒,工作不想做了吧?”上班族茜茜说,工作5年,她的工资没涨多少,“酒量却在一次又一次工作聚餐场合练上去了。” 有社会学家认为,发生在小张身上的悲剧,除了责任的探讨,还应反思饭桌上的“酒文化”。如今有一定的人群,把喝酒当成人际交往和联络感情的方式,不喝酒就是不给面子,这直接导致一些不能喝酒、身体无法承受的人,也硬着头皮陪喝。另外,喝酒的个人,也应该对自己的酒量和醉酒隐患有所认识,不要逞一时之勇酿成悲剧。(来源:南国都市报)更多精彩请浏览:公务员“陪酒醉死” 75万到底值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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