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年受委屈在饭店喝酒致中毒休克

flower| 2013-01-15 14:16:54
阅读()
副标题

 

 

  现状:酒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屡禁不止

 

  我国1999年颁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但法律却未规定对这一违法行为的处罚性条款。因此,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虽属违法,但却屡禁不止。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已开始立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性条款。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酒类专卖店、超市等商家如果售酒给未成年人,最高将被罚款2000元。

 

  相关案例:高二学生在酒店喝酒致死 酒店承担赔偿35%

 

  2007年12月23日,吉林省吉林市某中学高二学生小刚与5名男同学到吉林市一家自助餐酒店聚会。饮酒后小刚昏迷、呕吐、嘴唇发紫,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8年10月10日,经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判决,小刚死亡由自助餐酒店、5名学生家长及小刚父母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其中,自助餐酒店因违法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类商品,承担赔偿占35%;小刚的5名同学没有劝阻和制止,赔偿责任占30%;小刚作为学生没有听从学校规定,大量饮酒,赔偿责任占35%。酒店和5名同学家长共赔偿14万余元。

 

  律师说案:受害人家属可起诉饭店

 

  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的李竹青律师告诉记者,《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所以任何人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都是违法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所以,当发现酒店卖酒给未成年人的,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酒店向未成年人售酒属于违法,除工商部门可以行政处罚之外,受害人及其家属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在小毛酒精中毒导致送医抢救一事中,受害人及其家属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在不能确定其是否成年的情况下,店方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如果酒店没有查问和对上述行为进行提醒或制止,导致小毛因饮酒出现酒精中毒,该酒店就违反了未成年保护法相关规定,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共同聚餐中,小毛的几名同学在小毛饮酒时,没有及时劝阻和制止,与小毛的酒精中毒有因果关系,故也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但是由于小毛没有用餐的票据作为凭证,该店也没有当时的监控记录,受害人只能寻求其他的证据,证据可以是书证、监控、证人证言、票据等。”李竹青律师说。

 

  13岁少年受委屈在饭店喝酒致中毒休克,饭店属于违规售酒,应受到严惩。酒本身喝多了,会对身体有害,尤其是青少年。因此,饭店给应遵守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以免对未成年健康造成危害。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立即与微微健康网联系。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