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血病男童离世引“拒捐骨髓”话题
亲属间捐献,可否立法规定责任义务
帅帅不幸离世后,舆论的矛头直指帅帅父亲。相对于其他反悔的捐赠者来说,他的拒捐显得更加“不可原谅”。有人甚至质疑他触犯遗弃罪,要求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俊萍告诉记者,我国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均有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的义务,禁止家庭成员间的遗弃行为。对这起事件来说,帅帅的父母各执一词,个中内情比较复杂,外人对于放弃移植的原因无法判定,因此帅帅的父亲是否构成遗弃目前还难以断定。但是从家庭伦理道德上讲,父母应该对孩子进行积极的、无私的救助和照料。从各种报道中来看,帅帅父亲在治疗后期没有尽到看护的责任,这一点是应该被谴责的。
几年前,山西长治人赵云亮为了救治患肝癌的父亲,瞒着父亲捐出了自己60%的肝脏。此事被传为美谈,赵云亮也被当地评为道德楷模。这样的事例更多体现的是道德层面上的认可,但对于家庭成员间是否有义务进行器官或造血干细胞移植,目前法律上还没有明确规定。
是否有立法必要?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处检察官王媛媛。她认为,从情感上,立法规定父母的捐献义务和责任自然好,但法律保护的是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自然也包括孩子父母的个人权益。“为了保护孩子的利益就要牺牲其父母的个人权益?这似乎并不符合法律精神。如果真要对这一问题立法,必须要经过一个长期、深入的立法调研,在两者的利益方面法律必须作出平衡。”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邬明安则认为,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的“扶养义务”应该作合理的扩大解释,在这种亲属身患重病且凭一己之力能够挽救的情势下,家庭成员有义务提供最大的帮助。将这种力所能及的救助纳入到扶养的范畴之内,才符合立法本意。
“其实,保护身患白血病的患者的最好办法,是加强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知识宣传,调动起全社会的力量,不断健全和完善治疗白血病的配套措施。”王媛媛说,“在法律方面,有必要出台规范造血干细胞移植行为的法律法规,对造血干细胞捐献、移植行为的法律性质、法律效力进行规范,对医院、患者、捐赠者的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以免因过分随意而给受捐者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白血病男童离世引发“拒捐骨髓”话题,亲属间捐献可否立法规定责任义务?对于父亲拒捐骨髓问题,是否该立法规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