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精黑市泛滥 伦理风险应立法防范

flower| 2012-10-08 14: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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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立法区分亲生权与血缘权

 

  新疆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助理研究员杨富强认为,“合法捐献精子具有公益性质,有助于人类繁衍后代的大计,应该视之为一种医学手段,这是我们医学水平提高的表现。”

 

  而新疆律师张树兵认为,建立人类精子库,更重要是完善立法。

 

  目前,我国规范捐精行为的3部行政法规是《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与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原则》。

 

  “立法机构应该立法保护合理的捐精行为。”张树兵说,“若孩子是借精生子而得,则与捐精者有血缘关系,按照民法通则和婚姻法规定,捐精者与孩子间的父子关系得到法律承认。可一旦有不良医生泄露信息,捐精者想索要孩子时该怎么办?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适用规则,难道法官真的要把孩子判给捐精者么?所以,我国应尽快通过立法区分亲生权与血缘权。”

 

  微微健康网:“捐精黑市”泛滥,应缺乏监管失。因此,捐精伦理风险还应立法防范,避免“捐精黑市”泛滥,影响健康或者造成近亲等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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