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岁男子患尘肺病法庭维权败诉 索赔又遭工厂质疑

xiaoke| 2012-06-18 23: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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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起诉卫生院

 

  在张海超的帮助下,2012年初,黄福华向永康市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永康市江南街道卫生院告知2011年4月的体检结果,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

 

  为什么是卫生院?这里面有两个原因。

 

  第一,鑫宝公司方面,目前程序已经进行到劳动部门,因为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还没有完成,双方尚未进入具体商讨赔偿阶段。

 

  第二,黄福华和张海超认为,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9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但江南街道卫生院并未履行这一义务。

 

  2月29日,该案一审开庭。卫生院方面辩称,体检是由用人单位组织的,医院只需对用人单位履行义务即可,不对第三方负责。此外,何为“疑似职业病病人”,他们无权判定,也就没有告知当事人的义务。

 

  出乎意料的败诉

 

  此案第二次开庭是在5月11日。两次庭审间隙,江南街道卫生院曾多次提出调解,但黄福华和张海超都拒绝了。

 

  “他们说,撤诉或者接受调解就可以拿到经济补偿。但现在我们告医院是一个公益性的案子,重在影响,而不在赔偿。”张海超说。

 

  第二次庭审时,卫生院当庭提交了黄福华当初体检的X光胸片和报告结果。张海超告诉记者,“检查报告上说,肺部有异常,建议复查。”

 

  对于其他体检项目,卫生院表示相关材料已由用人单位领取,没有保留原始备份资料。现在,卫生院愿意免费为黄福华重新检查一次,被黄福华和张海超当庭拒绝。

 

  6月15日,黄福华和张海超拿到了判决书,让两人没有想到的是,他们败诉了。

 

  法院认定,江南街道卫生院因没有原始备份资料,无法再对黄福华体检项目的结果履行告知义务,而黄福华又不认同为他重新体检的建议,因此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拿到判决书的当天下午,黄福华和张海超立即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仍是未知的赔偿

 

  目前,金华中院是否受理上诉仍是未知,但对于黄福华和张海超来说,更大的考验也许还在后头。

 

  鑫宝公司的负责人徐某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称,当时体检报告都给职工看过,而且黄福华的工种几乎没有粉尘。

 

  他出示的员工体检报告显示,同批体检、与黄福华同工种的工人中,只有黄一人有问题;而徐某提供的永康市疾控中心出具的报告中,黄福华从事的岗位总粉尘浓度也低于规定指标。

 

  “如果黄福华确定患上了尘肺病,病情又确实是因为在我企业工作而引起的,我愿意负责。”徐某说,他们怀疑黄福华进厂前就患有尘肺病,对此,“企业必须为自己维权”。

 

  但张海超对拿到鑫宝公司的赔偿充满信心, “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在入职前必须体检,如果没有体检而检测出职业病的,由最后一家用人单位承担责任。除非鑫宝公司找出证据,证明黄福华是在之前的企业患上的尘肺。”

 

  小编提醒,由于尘肺病是一个没有医疗终结的致残性职业病。因此,做好预防措施非常重要。从事粉尘作业者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减少身体暴露部位,要根据粉尘的性质,选戴多种防尘口罩,以防止粉尘从呼吸道吸入而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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