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收养贫困大学生反被残杀 其女遭凶手强奸

newvivi| 2011-09-29 09: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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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林来琼读书被收留

 

  今年22岁的董林出生于新疆某县一个贫寒的农民家庭。2004年7月,年仅18岁的董林来海南某大学体育系读书。交完学费后,董林已经没剩下什么钱了,只能选择寄宿在老乡家中。半年后,老乡的女友觉得他一直不交房租,于是说了他几句。正在此时,董林遇到了一位好心的妇女李某。李某是湖南永州人,见其落魄,遂起爱心,将其带回家中暂住。董林正愁没有去处,便高兴地答应了。2005年初,董林分别认李某为干妈,李某的女儿李某某为干姐。而后,三人合租海口市龙昆南路某大厦,分屋居住,三人平时相处甚融洽。李某对董林照顾有加。

 

  因琐事杀干妈奸干姐

 

  2005年12月,董林因琐事与李某发生矛盾,遂产生了杀死李某的念头。同月31日晚23时许,董林趁干姐李某某到卫生间洗澡之机,持双节棍走进李某卧室,乘李某不备,先用双节棍缠绕李某喉部勒压,后用手捂住李某的口并拧其颈部,继而用双节棍猛砸李左太阳穴,致李某死亡。当李某某洗澡出来经过客厅时,董林采用暴力对李某某实施了强奸。随后,董林又将李某某拉到厨房,一手掐李某某脖子,一手用菜刀背割李某某的喉部,并扬言要将其杀死。李某某夺过菜刀砍中董林头、胸部各一刀后,从卫生间窗口攀爬外墙檐进入隔壁房求救。

 

  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将董林抓获。

 

  终审被判处死刑

 

  2006年8月17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董林案,并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董林死刑,同时判决董林赔偿李某某和弟弟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7万元。宣判后,董林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后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董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之后,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让家人好好照顾干姐

 

  董林昨天早上醒来,得知自己即将被执行枪决后,一如既往地洗脸、吃饭,不一样的是,他给远在新疆的家人打了一个电话。董林告诉记者,他爸爸没有接电话,是他阿姨接的,“我叫他们好好地过日子,我先走了”。记者问道:“你爸爸为什么不接你电话?”董林平静地回答:“伤心难过呗。”董林说,他对不起他的干姐,他给家里写了信叫他们给她经济补偿,他想让家里人好好地照顾她。即将被押赴刑场的董林说,他希望能以自己的事让所有的人引以为戒,不要重蹈他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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