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后还逼弱女落水塘
newvivi|
2011-09-29 09: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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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曾维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令狐克宏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邱永港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王小东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
受害人古小姐回忆,案发当日,自己和同事木小姐下班后,步行至花都新华街杨屋路口往狮岭方向的路口时,一辆墨绿色的吉普车在她们身旁停了下来。随即,从车上下来几名男子,将她们抓上了车,在抢了她们身上的东西后,其中有两名男子强脱她的衣裤,她拼命地反抗但没有用,那两个男子将她按倒在地,并用语言恐吓她。接着,一名男子对她实施强奸。之后,他们又把她们带到一个鱼塘边,并强迫她们下车往鱼塘中心走,一直走到水淹到脖子以后,这些男子才开车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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