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正常却生出缺陷儿 医院被判赔4万

vivi19| 2013-10-16 15: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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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

 

法院:医院有过错要赔4万元

 

越秀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医院作为广东省内乃至国内具有影响力医院之一,其诊断结果对孕妇决定是否生育有重大决策意义。虽然该院B超检查得出“胎儿发育结构暂未发现异常”的诊断结论,是由于胎儿超声检查存在局限性的因素所致,但是结合刘娇在其他医院的检查中已经发现胎儿股骨及肱骨较短、心脏异常的情况,该院应基于对超声检查局限的了解并根据其他医院检查的异常情况,来告知刘娇脐带血穿刺检查的适应症及并发症等风险情况,由刘娇签署知情同意书决定是否进行该项检查,并应明确告知刘娇定期产检的时间、项目,以尽高度重视义务。因此,医院在对刘娇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缺陷,有医疗过错。

 

法院认为,婴儿所患唐氏综合症及心脏疾病均为遗传性、先天疾病,并非是医院医疗行为造成的侵害,但该院未能通过医疗行为手段及时作出正确诊断,未能检查出胎儿存在唐氏综合症、先天性心脏病疾病,从而影响刘娇夫妻作出是否终止妊娠的决定,侵害了二人的优生优育选择权。

 

越秀区法院认为,刘娇在该院进行了一次B超后,未在该院定期产检,或到其他医院产检,缺乏审慎态度。结合双方情况,法院酌定被告医院赔偿刘娇夫妇医疗费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4万余元。

 

刘娇夫妇不服法院判决,提起上诉。今年8月,广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来源:信息时报)更多精彩请浏览:产检都检查什么?产检项目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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