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多次B超产检仍生畸形儿 一怒状告医院(图)

xiaoke| 2012-06-18 13:59:09
阅读()

  当看到右下肢短小且严重畸形的慧慧(化名),刚晋升为新妈妈的产妇李娟(化名)伤心不已。自己产前明明做了4次B超和2次孕检都显示:腹中胎儿发育正常,为何生下的会是畸形儿?一怒之下的她将产检医院告上法庭。

 

 

  被告安福县妇幼保健院称无责任 江西首例健康生育选择权案将再次开审

 

  4次B超和2次孕检都显示:腹中胎儿发育正常。谁知生下来的竟是个右下肢短小的畸形儿。2010年11月4日,悲伤不已的产妇李娟(化名)在与医院协商未果后,携女儿慧慧(化名)以侵害健康生育选择权为由,愤然将医院告上法庭。2011年6月28日,安福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之后,为准确定性医院诊疗行为的过错,法院于今年3月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医院医疗行为进行了鉴定,并将于近期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据称,该案系江西省首例侵害健康生育选择权案。此前,省内多家基层法院虽曾接办过类似案件,但均以法院调解成功、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而撤案。

 

  新生儿先天性肢体残疾

 

  1996年12月,家住安福县平都镇李家村的李娟和本村的小伙子谢凯(化名)结婚。

 

  2010年5月,李娟到安福县妇幼保健院体检,被确诊已怀孕5个月。为了生下一个活泼、健康的孩子,在家庭条件并不宽裕的情况下,谢凯带着妻子李娟坚持在该院做孕妇产前检查。

 

  李娟回忆说,从2010年5月30日到2010年10月11日,她共做了4次B超检查、2次产检,每次医生都说腹中胎儿情况很好,发育正常。

 

  2010年10月12日上午,李娟在安福县妇幼保健院生下一名女婴。然而,等待在医院产房门口的家人看到婴儿后却目瞪口呆:孩子右下肢短小且严重畸形。

 

  “如果医院能早点告知胎儿不健康,我们也不会有今天的痛苦。”抱着女儿的李娟双目紧闭流下痛苦的泪水。

 

  李娟的丈夫谢凯告诉记者,妻子去县妇幼保健院检查时,一直按照医师建议和要求在该院随诊和月诊,“但每次检查后医生都说没有问题,我们是完全相信的。”

 

  李娟认为,如果医院当时能重视,检查出问题,终止妊娠,就不会出现现在这种情况了,所以医院是有责任的。现在她生育出先天性的肢体残疾小孩,使其在精神上和经济上都受到了巨大的伤害,故要求县妇幼保健院赔偿。

 

  代理律师称医院应当担责

 

  李娟、谢凯的代理律师曾庆鸿认为,安福县妇幼保健院没有严格按照《产前诊断技术管理条例》及《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要求,为李娟进行相关针对性技术产前诊断,且没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也没有给李娟任何产前诊断的医学建议,最终导致了下肢严重畸形婴儿的出生。

 

  曾庆鸿说,医方应当告知未检出或不能检出的行为是导致畸形儿出生的原因,因未告知侵犯了被检查对象的知情选择权,导致畸形儿的出生。安福县妇幼保健院产前检查遗漏、疏忽的过错和未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由此造成畸形儿被监护和被抚养负担的增加和实际损失,给畸形儿的父母带来了沉重的精神打击和经济负担,且由于医院的行为,将导致畸形儿长大懂事后在学习、生活、工作、婚姻、家庭等各方面造成严重影响,最终形成强大的精神负担,因此医院应当对畸形儿给予精神赔偿。

 

  曾庆鸿认为,安福县妇幼保健院侵犯了李娟、谢凯的知情权、人格权、健康生育权,从而剥夺了李娟、谢凯夫妇的优生优育选择权,同时畸形婴儿的诞生与安福县妇幼保健院的医疗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安福县妇幼保健院应当承担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立即与微微健康网联系。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