掉热水坑被烫死女子责任方将被追究刑责
>>物业
事发前已上报险情
昨天,北京东方大洋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王先生表示,事发当天上午11点40分左右,保安在巡视中发现,位于大厦东侧栅栏外的人行道上冒出热气,公司派水工维修班长前往现场检查,判断是热力管道发生故障。中午12点,物业向热力公司紧急报告情况,下午2点,事发地开始涌出热水,物业立即布置保安清走院内停放的车辆,并劝走几名玩水的小孩。
王先生说,热力公司的工程车接报后到达现场,快速关闭了主干线上的阀门,物业撤回巡视的保安。下午3点多,物业公司的总经理梅先生到场巡视,发现热力公司的工作人员坐在工程车中。梅先生上前催促他们尽快检查修复,并提醒地面已经出现裂缝应注意防范。梅先生离开现场不到10分钟,杨女士经过此地,坠入热水坑中。
物业不管事故管道
王先生称,热力管道的支线部分分为一次供热管线和二次供热管线,由主干线接出后到物华大厦地下室的热力站为一次供热管线,由热力站输送到楼上的管线为二次供热管线,支线的产权方为大厦的开发商。2000年大厦投入使用时,物业与热力集团签订了委托协议,由热力集团负责检修一次供热管线,5年后终止了协议,但仍应该由热力集团管理,“有2003年的一个文件可证,具体名称记不清了。”
王先生说,2010年10月1日后,生效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中第33条规定,供热专业经营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也就是说,应由热力集团进行管线的维修养护。热力集团在实际操作中将大厦内部的二次供热管线委托给物业方进行管理,并支付物业方相应的费用。
物业方负责管线的郭工程师介绍,物业负责的只是大厦内的二次供热管线。由于一次供热管线的高温高压状态,物业方没有资质和设备进行检修,热力集团也根本不允许动一次供热管线。郭工程师介绍,每个供暖季,热力集团的工作人员都会对一次供热管线不定期进行检修,“多的时候基本上一周一次”。
此外,针对北京市热力集团说的事前发现有隐患,并下发过整改通知一事,王先生予以否认,物业此前并没有接到过整改通知单,也没有向热力集团发过回执单,此次安监局向物业出示时才第一次看见,“是热力集团向安监局提供的。”
>>开发商
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昨天,北京万华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室宋主任称,开发商的意见以其委托的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为准。
意见书中称,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物华大厦的物业公司已经采取了巡视、报险、清场、清人、提示等措施;是抢险单位(热力公司)迟延到场,导致热水至少多泄漏2个小时,致使塌陷险情扩大;是抢险单位人员到场后未设置任何警戒措施,才直接导致热水伤人事故的发生,可以肯定的说是安全防范措施缺失——即抢救行为造成的,与线路产权无关。
万华置业不是供热等服务的最终使用人,与供热等单位不是合同相对人,与供热等共用设施没有关系,作为物华大厦的建设单位之一,在房屋销售后已经不再具有产权人身份,房屋及公用设施等已经分属实际购买人即业主所有。万华置业不具有对供热等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责任,该工作由专业单位负责,热力公司作为关乎公共事业的单位,不得因公共设施、设备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还是处在物业区域外而放弃管理、巡检、保养、维修的责任。
同时,意见书中称,从事故经过及万华置业作为建设者之一的地位,以及不同法律法规间规定的差异分析,万华置业可能就热力事故承担责任,但不应承担热力事故的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