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实行控烟 公务员带头不履责将被问责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广告法的决定,新广告法中烟草企业变相公益广告被叫停。近年来,从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领导干部吸烟,到首部全国性公共场所控烟条例约束全国烟民,从新修订的广告法加码限制企业烟草广告宣传,到各地控烟条例出台治理烟民公共场所吸烟,中央频出组合拳下大力气掐灭公共场所的烟头。
新广告法对烟草广告限制更严 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广告
中国正式签署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已超过10年,然而,控烟立法上却一直进展缓慢。对于新广告法中烟草广告的条款修订,体现了国内控烟和反控烟之间的激烈博弈。
据调查,我国现有吸烟人数超过3亿,约7.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我国每年有136.6万人死于与吸烟相关的疾病,超过因艾滋病、结核、疟疾和伤害所导致的死亡人数总和。国家卫计委和中国疾控中心联合发布的《2014中国青少年烟草调查》显示,初中生现在吸烟率(有烟烟草)超过6%,这意味着我国100个初中生中有6个已经成为烟民。
该报告称,大量科学证据显示,青少年吸烟会立即对其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产生严重危害,且会加速其成年后慢性病的发生。由于尼古丁具有强致瘾性,80%的青少年吸烟者步入成年后会继续吸烟,且难以戒断。对此,为减少与预防吸烟对青少年的毒害,新《广告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对于未成年人则不允许企业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目前,媒体上的烟草广告没有全面消除,大量间接烟草广告、促销、赞助的形式花样百出。一些烟草企业赞助全国性体育赛事、出资兴建希望小学等通过带有公益性质的广告进行宣传。新广告法对此进行了规范。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新广告法中,新增规定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公共场所吸烟 吸烟人与控烟责任人“连坐”一起罚
2003年,我国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到2012年的时候,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法或控烟综合性立法。但是,我国还没有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方面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去年底,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我国首次拟制定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全面控烟
根据该送审稿,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同时,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 儿童医院 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 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 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也全面禁止吸烟 专家表示,这次在国家层面通过立法的形式对禁烟场所 责任主体 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将有助于推动我国全面加强控烟,维护公众健康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提出,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室内全面禁烟、禁止烟草广告、促销、赞助。在禁止吸烟场所和区域抽烟中吸烟可以被处以最高200元罚款,同时强化了对控烟责任人的约束。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各个单位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将成为条例在本单位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而餐厅等营业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是所在场所执行控烟的第一责任人。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不仅需要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还需要对吸烟者劝阻,不听劝阻的还需要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如果经营者未履行上述职责,将被处以2000元至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