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年内全国推开 将摆脱依赖死囚供体

vivi19| 2013-10-08 11: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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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1

 

救助困难捐献家庭不等于器官买卖

 

今年,国家红十字会和开展器官捐献工作的省级红十字会将设立“人体器官捐献基金”。此外,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正在努力协调民政部门,对器官捐献者身后的丧葬费用,予以减免。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说,对困难捐献者的家庭给予人道救助,是政府和各级红十字会的不可回避的责任。

 

他坦言,对捐献者身后的困难家庭给予救助,绝不等于器官“买卖”或“交易”。因此,当务之急是抓紧制定公开、透明的救助制度,明确捐献者家庭申请救助的程序,掌握适宜的救助标准,既要确保捐献人和法定收益人的基本权益,又不能让器官捐献“自愿无偿”的原则被扭曲。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业务部副部长高新谱介绍,救助基金来自政府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等;所筹善款主要用于缅怀器官捐献者,以及对器官捐献者逝世后留下的贫困家庭,进行人道救助。

 

焦点2

 

植物人不是脑死亡不能捐器官

 

黄洁夫说,此前多年,因为各界纠结于“脑死亡”是否属于死亡,我国器官捐献工作一直徘徊不前。

 

黄洁夫称,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的死亡标准是心脏死亡。那器官捐献工作也可以适应国情,做分类捐献标准。即脑死亡、心脏死亡和脑-心死亡。

 

经过三年试点,绝大多数器官捐献都是心脏死亡或脑-心死亡后实施的。事实证明,心脏死亡或脑-心死亡后的器官捐献质量和脑死亡捐献是一样的。

 

北京佑安医院院长李宁介绍,“脑死亡”和“植物人”有本质区别,这两个概念不能混淆。脑死亡的患者脑功能已经死亡,及时给予充分的生命支持,也不能存活超过1周时间;而植物人给予充分的生命支持可以活很久,因此在到达脑死亡状态前不能做器官捐献。

 

焦点3

 

可探索捐献家属与受捐者自愿见面

 

黄洁夫说,按照国际器官捐献的原则,器官捐献者不知道自己的器官捐给谁,受者也不知道自己的器官来自哪里。但是,我国的器官捐献工作有自己的国情,大多数器官捐献者,是在死亡不可逆转时,近亲属为了让他(她)的生命以另外的方式得到延续,而代表或代替捐献者做出的决定。

 

黄洁夫认为,根据这样的心愿,我国能否探索一种特殊的器官捐献者身后慰藉方式?即在捐受双方均自愿同意的情况下,让受捐者定期看望捐献者的家人,让他们成为另一种意义上的亲人。

 

【现状】

 

据卫生部统计,目前,我国每年大约30万各种脏器衰竭患者登记器官移植。依靠死囚捐献、普通公民身后捐献、亲体移植等渠道的供体器官,全国每年可完成器官移植手术约1万例。器官供需比约为1:30,缺口仍巨大。另一项统计则显示,2012年,公民自愿无偿捐献的器官供体,约占当年手术移植器官总数的13%。(来源:新京报)更多精彩内容请浏览:器官捐献2年内取代死囚供体 将使用共享系统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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