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转基因农作物超10种 广泛应用于洋快餐
转基因标识被隐藏
一些使用食用油的休闲食品不见任何“原料基因”标识
目前国际上关于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和动物、微生物安全的影响尚无定论。食品安全专家董金狮称,目前中国视转基因食品为无害的,“因为在现有的试验科学条件下,没有结论证明转基因食品对人体一定有危害,但也不能证明一定无害,所以视同无害。”
与美国、欧盟相比,中国目前采用最严格的定性标识方法,即食品产品中只要含有转基因成分,就一定要在包装上标明“转基因标识”。
以转基因大豆为例:即便面食的加工中使用了转基因豆油,且制成品中已检测不出转基因成分,但仍要注明“本产品加工原料中含有转基因豆油,但本产品中已不含有转基因成分”。
不过,据媒体记者调查,除了转基因食用油的原料说明中会有“本品大豆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或“本品菜籽油加工原料为转基因菜籽”的小字之外,其他豆制品,例如豆瓣酱、酱油、豆腐等,对“原料基因”标注者甚少。而一些使用食用油的休闲食品更不见任何“原料基因”标识。
虽然要求严格,但却也有不少漏洞可钻。正是这些漏洞,使人们很难知晓哪些是转基因食品。
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的惩罚条例,所有的转基因农产品都要有明确标识,违规的生产和经营者最多可被罚款20万元。
然而,该条例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多数规定并不属于强制性规定,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监管,也没有严厉的惩罚措施。”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在接受采访时称。
转基因产品“漏网”
现在在华南地区被批准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木瓜,并不在上述5大类里,所以可不进行标识
有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对转基因标识的管理主体不够明确。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进行处罚。而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也有权对违反食品标识的行为进行处罚。
此外,有记者调查发现,相关法规未及时跟进也是消费者知情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重要原因。
2002年出台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对于转基因的标识政策规定,需要标识的生物目录为大豆、玉米、油菜、棉花以及番茄,被外界统称为“5大类17种”。然而,现在在华南地区被批准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木瓜,并不在上述5大类里,所以可不进行标识。
2007年12月1日,《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废止,代之以《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然而在这部已实施5年多的办法中,记者并未找到对转基因食品标注的详细要求,只在第二十一条中有一句表述:“新资源食品以及食品产品中含有新资源食品的,其产品标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复旦大学生态与进化生物学系主任、国家生物安全委员会委员卢宝荣表示:一方面要保证公众的知情同意权,完善强制性转基因的标识制度,赋予公众自由选择的权利;另一方面,可以规范转基因技术活动,使各个领域转基因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在严格监管范围内,并制订严格的惩罚制度。
转基因食品到底对人类有无危害?这是一个很难解答的问题。用现在的科学的检测方法是检测不出任何危害的。但是它却是变异人类的,无声无息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