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食品安全条例》4月强力施行
风险监测一种食品出问题 同类食品可临时控制
本市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对食品安全标准缺失,但有证据表明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可以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参考依据。对经评估可能引起突发事件或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监管部门可以采取责令暂停购进或销售等临时控制措施;必要时可以对相关企业、区域生产的同类食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餐具消毒企业取得许可才能经营
记者注意到,原先门槛较低的消毒餐具行业,首次作为食品经营的一个单独的业态类别出现。据介绍,从4月1日起,经营消毒餐具服务须取得相应许可才能经营。目前全市有130多家登记注册的消毒餐具企业,在过渡期内,这些现存企业将按照新的规范进行整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缔关闭。
流动商贩须定点定时经营
《条例》规定,区、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保证安全的原则,划定临时区域、规定时段供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社会公布。
从事食品摊贩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食品摊贩经营证,并将登记信息及时通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网售奶粉须先取得流通许可
此前引起公众广泛热议的“网店拟禁售奶粉”有所变化。在食品安全条例配套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无店铺经营项目核定只有预包装食品,没有“乳制品”一项,当时业界据此分析,今后网店将被禁止销售奶粉。
“4月1日起实施的新条例细则将乳制品纳入到无店铺销售业态的经营许可项目中”,今天上午,市工商局食品处处长冀玮告诉本报记者,在食品安全条例配套细则公示期间,有意见提出,网店经营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市工商局在充分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之后,决定按照国家专项审批规定许可网售乳制品。
不过,尽管许可网店卖奶粉,但前提是须经过严格审批,取得流通许可证才能经营。记者查询发现,按规定,无店铺销售的经营者,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目前网上代购奶粉的经营者多没有营业执照,因此,尽管网店允许销售乳制品,但网店代购奶粉恐怕也过不了准入关。
食品安全屡禁不止,执法手段不够强硬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的正式施行无疑是加大了执法部门的打击力度,食品安全问题必然得到有效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