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食品安全条例》4月强力施行

yuzuiming| 2013-03-29 11: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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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将于4月1日正式施行《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各部门依据《条例》制定的相关配套文件也将于4月1日起一同施行,针对屡禁不止的食品安全问题,《条例》将从严整治,加大打击,对于那些要钱不要命的黑心商家,将予以严厉的打击。

  

 

 

 

  首次明确街道办须负责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条例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列入政府绩效管理评价考核体系。其中,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首次明确界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承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组织综合治理等5项职责;发现辖区内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市场准入19类业态许可要求不同

 

  新修订的《条例》针对特大型消费城市的特点,借鉴香港等地按行业类别发放食品牌照的经验,将食品生产经营细化为19种业态类别,分别是:食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作坊、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杂店、食品贸易商、无店铺食品经营者、商场超市、便利店、食品物流配送、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甜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乡村民俗旅游户、夜市餐饮服务、餐饮具清洗消毒服务,按不同业态类别分别提出不同的许可要求,施行严格的市场准入。

 

  严格执法闭门抗拒检查将受处罚

 

  在以往的执法过程中,经常碰到有商户以歇业、关门等方式逃避检查。此次条例规定,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闭门等方式抗拒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检查的行为,将受到处罚。

 

  同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杂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明显异常的,可以通过现场记录,当事人确认的方式获取证据,解决了取证难、执法成本高的问题。此外,监管部门可以将严重违法者的名称、违法事项和行政处理决定公示在生产经营场所,违法者不得擅自揭除、撕毁或遮挡,客观上加大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

 

  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触犯法律终身行业禁入

 

  经营者一旦因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触犯法律,过后再想“另起炉灶”恐怕不行了。本市将严格信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归集、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身份信息、警示信息、良好信息。同时将食品许可、日常监督及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纳入信用档案,依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状况确定管理重点和频次。对构成犯罪的严重失信者将实行行业禁入。

 

  按照条例规定,对单位被吊销许可证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自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受雇经营。北京市这一规定在国内开创了严惩重处和信用惩戒的制度先河。

 

  安全控制对农药经营者实行动态化目录管理

 

  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应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管理和保护;有效控制有毒有害物质对安全生产的危害。对农药经营者实行动态化目录管理。由农业部门制定农药经营者名录及名录管理办法,准许名录内的农药经营者销售农药并建立退出机制。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对食用农产品生产实行全程质量安全控制。

 

  全程追溯相关记录保存2年以上

 

  条例规定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归集、共享、公布平台,并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规定报送信息,实现重点食品生产、收购、加工、存储、运输、销售全过程安全信息可追溯。

 

  在农产品生产源头,农业投入品经营者要建立经营记录并保存2年以上。在生产加工环节,畜禽屠宰企业要建立稳定的货源基地并记录养殖信息,不得收购或屠宰加工无固定基地、无法追溯来源的动物产品。在流通环节,生产经营者要查验记录食品信息并保存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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