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毫州12家药企涉嫌掺有毒物质“谋利”!
自检把关
安徽药监局在亳州中药市场的例行检查一直较为频繁。“自3月份以来,我们常规性例行检查一直都有, 3月、5月、8月、9月,每次各有针对性。”亳州市药监局局长刘青山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
除例行检查,安徽药监局还要求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有自检能力,尤其是此次国家药监局曝光亳州12家中药饮片企业的问题后,要求所有经过GMP认证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须购买中药材检测设备。
周雷斌回顾:“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在中药饮片生产加工中要有正规的检验设备,检验药品是否合格。但此前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如果没有条件购买设备,可以委托当地监管部门化验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合格。不过,自9月8日后,安徽药监局规定,所有GMP认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都必须自己配备这些检测设备。”
9月20日,宣庆生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称,“这些企业的中药饮片在哪个环节上染色,药监局还在调查中。现在检验的不合格的产品已经基本全部销毁。”
对于被立案调查的企业来说,损失尚难以估量。老沈说:“我一点办法都没有,损失两三年都弥补不了。我们根据订单生产,停产时间长了,客户就会逐渐断了。”另一个被调查企业安徽福春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李健军也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这不是一件小事,公司销售已经受到影响。”
亳州12家涉案中药饮片企业也包括中国(亳州)上海雷允上中药饮片厂,该公司上海华山路店经理室回应本刊记者,称销售未受影响。
上海国大药房南大路店的销售员也表示,其中药饮片销量正常:“我们的货源很多,一旦发现哪家供应商的产品出现问题,产品立刻下架、退货,更换其他货源的产品。”
国家药监局对亳州市部分中药饮片生产公司的曝光,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没有上榜的中药饮片企业的销售。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余晓军(化名)9月20日就表示,“自9月8日国家药监局曝光以来,我们销售反而变好了,新增了和几家医院的合作关系。”
“文件下达后,所有未购置检测设备的厂家都在忙着订购仪器。”周雷斌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10月19日,周雷斌再次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我们的检验设备已经下过订单,价值50多万元。原来订的十七八万元的设备只能用来检测金胺O染色,因此又买了一些其他的设备,基本能对自己销售的产品进行全检。”
在这期间,亳州市贡药饮片厂负责人之一王朝明(化名)正在陕西采购中药材,为恢复生产后尽快投入中药饮片的生产加工做准备。
安徽毫州12家药企涉嫌掺有毒物质“谋利”,实在可恶。药企竟用他人健康来做谋利筹码,让人愤恨。相关部门应对违规染色药企严惩,以免中药染色事件再发生,危害患者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