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献血条例修改 有望破解“血荒”难题

xiaoke| 2012-01-15 10: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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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举行的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公民无偿献血条例>的决定》。今后,破解困扰我省多年的结构性“血荒”难题,有了法规保障。

 

  据了解,现行的《海南省公民无偿献血条例》于1996年施行,至今已15年。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认为,结合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需要,从本省临床用血量增加等实际出发,对现行条例进行修改,显得很有必要。修改后的条例有利于适应医疗临床用血的增长,破解困扰我省多年的季节性和结构性“血荒”难题。

 

  现行条例规定“两次献血间隔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也就是说,每年最多献血不能超过3次。然而,比《海南省公民无偿献血条例》晚1年多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两次血液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即每年献血不得超过2次。因此,10多年来,我省献血者每年献血不超过2次。

 

  此次修改后的条例,将“海南省公民无偿献血条例”修改为“海南经济特区献血条例”。如此,我省依法可放宽献血间隔期。修改后,我省公民两次献血间隔时间男性不得少于3个月、女性不得少于4个月。也就是说,我省公民今后一年献血量男性最多可增加到4次,女性最多可增加到3次。献血次数的增加,可有效解决“血荒”问题。

 

  据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将男女献血次数区别开来,并适当增加,主要依据有两个。一是从科学方面看,血液是可再生资源,有规律的献血有益健康,每天有约40毫升左右的血液在体内自行衰老分解以及生成,它们保持着动态平衡。女性每月月经周期,会有一定的失血量,因此,两次献血间隔期女性要长于男性。二是参照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规定两次提供全血间隔期不得少于3个月;香港无偿献全血的两次间隔期规定为男性3个月以上,女性4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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