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黄曲霉毒素限量标准不低于国际

xiaoke| 2012-01-11 00: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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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黄曲霉毒素被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癌症研究机构划定为1类致癌物,是一种毒性极强的剧毒物质。黄曲霉毒素的危害性在于对人及动物肝脏组织有破坏作用,严重时可导致肝癌甚至死亡。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黄曲霉毒素限量标准不低于国际。

 

  针对饲料、食品中可能存在的黄曲霉毒素污染,我国在饲料、乳品、食品安全等方面均制定了具体的标准。2004年4月1日起实施的《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2001)中就有针对玉米、豆粕及不同喂养对象的浓缩饲料、补充料的黄曲霉毒素B1限量要求。2010年,卫生部公布了国标《乳和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的测定》(GB5413.37-2010)。卫生部还于2011年10月20日颁布实施了新的《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参照国内外相关标准,针对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修改了限量指标和检测方法。例如,黄曲霉毒素B1的限量指标为玉米、花生、花生油、坚果和干果(核桃、杏仁)≤20微克/千克,大米、其他食用油≤10微克/千克;黄曲霉毒素M1在乳及乳制品中限量为0.5微克/千克(乳粉按生乳折算)。

 

  国际上,一些国际机构、国家和地区也对黄曲霉毒素设置了相应标准。例如,世界卫生组织(WHO)在1995年制定的食品黄曲霉毒素最高允许浓度为15微克/千克。美国规定人类消费食品和奶牛饲料中的黄曲霉毒含量不能超过15微克/千克,人类消费的牛奶中的含量不能超过0.5微克/千克。欧盟国家要求人类生活消费品中的黄曲霉毒素B1的含量不能超过0.5微克/千克。

 

  可见,我国对黄曲霉毒素设置的标准并不比国际标准低。为防范黄曲霉毒素对农产品、食品的污染,有关政府部门在要求企业严格自检的基础上,也适时开展相关检测。例如,农业部2011年下达的2011年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中,就要求对生鲜乳收购站抽取600批次样品,开展对黄曲霉毒素M1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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