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是破解“技术垄断”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在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的同时,改变过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补医”的局面。但在降低药品费用负担、缓解“看病贵”方面,要走的路依然很长。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是破解“技术垄断”。
除少数非处方药,绝大多数药品的供需双方即供应商和患者并不能直接交易。居于中间环节的医生既不是药品产销者,也不是付费购买者,却既能代表患者选择供应商,又可将特定供应商的产品指定给患者,双重“代理人”身份使其凭借处方权牢牢控制了药品供应链的核心环节,这就是技术垄断的实质。
笔者曾建立“三重垄断”模型分析并预测:基本药物制度的作用存在“天花板”,适合作为医改中期目标。而终极目标应是医疗机构的技术垄断和管制机构的行政垄断相继打破,市场环境得以建立,药品价格在竞争机制作用下向社会平均成本回归,生产企业的信息垄断则不攻自破。诞生于基层实践的“双信封”招标法,以GMP认证和自主报价等客观指标为选择参数,较好克服了“委托-代理”模式弊端,如能不断完善并拓展应用范围,当能较好抑制行政垄断。那么,技术垄断就成为“三重垄断”最顽固的堡垒。以纯净水为例,消费者不需将选择权委托给类似医生这样的中间环节代为行使,供需规律正常发挥作用政府也没有了频繁插手定价的理由,虽然存在大量的生产经营者,竞争的优胜劣汰只会降低产品平均成本,却不会产生“虚高”价格。
基本药物制度对技术垄断的冲击,主要是规定配备使用指标、“零差率”销售、收回省级以下对供应商的选择权等,体现的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管制”思维。由于医疗行为的复杂多样,对其进行彻底、完全的管制既不合理也不现实,所以基本药物制度并不能从根本上动摇医生的技术垄断地位。无论在二级以上医院还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垄断随时都有强烈的动机和借口“架空”管制,维护既得利益格局。因此,技术垄断的最终破解必须以利益机制的重大调整为前提,这显然是目前侧重管制的基本药物制度力所难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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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基本药物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有利于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转变“以药补医”机制,也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优化整合,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维护人民健康,体现社会公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推动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