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制度对大医院“疗效”不佳?
9月1日,国务院医改办宣布“全国已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对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制度建立的目标并不难实现,但在降低药品费用负担、缓解“看病贵”方面,要走的路依然很长。有专家指出,基本药物制度对大医院“疗效”不佳。
对大医院“疗效”不佳
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的重要区别是“零差率”销售,其零售指导价由国家统一制定,在指导价格内由省级确定统一采购价和零售价,减少了委托-代理层次,一定程度纠正了高定价、高利润、高分肥的趋利导向。这一设计触及医药领域不当得利,必然因利益格局调整引发抵触行为。
基本药物的用途是治疗常见病、多发病,这就大大限定了其作用范围。二级以上医院由于患者病情的多样性、复杂性、危重性,很难完全限定用药行为,所以“其他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目录至今“难产”,基本药物只在局部地区由基层向上实现了零星的延伸覆盖。其实,即使硬性规定使用比例,大医院的医生也可用拉大分母的“数字游戏”予以架空,反而会增加实际支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受限于自身业务能力,收入构成中药品收入比例偏高但绝对数却不大,群众的大部分医药费用也不是消耗在基层医疗机构的常见病、多发病治疗上。相反,二级以上医院有仪器检查等复杂的收费项目,人均诊疗费用更高,虽然药品收入相对比例不大,但绝对数额远远高于基层。形象一点讲,如果“看病贵、药费高”是由感染引起的表观症状,那么主要感染灶是二级以上医院,基本药物制度这味猛药却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靶点”,有点辨证不准的意味。即使在基层成功试水,又自下而上完成了逐级覆盖,也只能在覆盖率、配备率等指标上体现成果,不宜高估其降低药品费用负担的实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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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
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