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乡镇卫生院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xiaoke| 2011-12-19 11: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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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基本药物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有利于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转变“以药补医”机制。昨天,记者从黑龙江卫生厅获悉,黑龙江将依照国家发布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对乡镇卫生院进行明确管理。

 

  黑龙江乡镇卫生院将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转变服务模式,逐步组建全科医生团队,向农村居民提供连续性服务。

 

  据介绍,乡镇卫生院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今后将转变服务模式,以健康管理为中心,开展主动服务和上门服务,优先聘用全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服务,逐步组建全科医生团队,向当地居民提供连续性服务。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诊治,开展院内外急救、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提供转诊服务。临床部门重点将设全科医学科、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急诊科和医技科,公共卫生部门将内设预防、保健等科室。

 

  同时,我省乡镇卫生院将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物,强化用药知识培训。

 

  资料链接:

 

  中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 国家基本医药制度可以改善目前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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