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开始试行基本药物制度 药物都降价了
国家基本医药制度可以改善目前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已在海南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开展实施,城市卫生医疗机构正在逐步推行中。预计从2012年6月起,海口全市88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统一实行零差率销售。
“这些药以前至少需要100块钱以上,昨天才花了76元。”昨天上午,在海口市龙华区昌茂社区卫生服务站取药窗口前,一位带着8岁女儿看病的年轻母亲告诉记者,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后,明显感觉看病便宜了许多。
和这位母亲一样,感觉意外而又惊喜的,还有正在海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输液的79岁林大爷。林大爷说:“高血压和冠心病是我多年的老毛病了,类似于依那普利、阿司匹林这些药,我基本上常年都在服用,医药花费很高。现在好了,基本药物都降价了,给我们省了不少钱!”
海口市卫生局社管中心主任黄勇介绍,从今年12月1日起,海口已有6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包括秀英区海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龙华区解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昌茂社区卫生服务站,美兰区二东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和琼山区北官社区卫生服务站,这6家机构统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实行省级集中网上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使用率在70%以上。
记者了解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已在我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开展实施,城市卫生医疗机构正在逐步推行中。海口本着“先试点后推广,分步实施”的原则,首先在6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试点工作。下一步,预计从2012年6月起,海口全市88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统一实行零差率销售。
资料链接:
意义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基本药物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有利于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转变“以药补医”机制,也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优化整合,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维护人民健康,体现社会公平,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推动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