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再次陷入托管赔偿门

jswei69| 2011-10-20 13:15:45
阅读()

  十六年前,曾在二战期间被迫到日本花冈集中营工作过的11名中国劳工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控告在日工作期间遭受到的非人虐待,这一诉讼案被称为“花冈事件”中国劳工索赔案,也是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的第一案。

 

  经过5年诉讼,11名中国受害劳工代表2000年与日本鹿岛建设公司达成和解,并由中国红十字会作为中国受害劳工的受托人,接受了日本鹿岛公司信托的5亿日元,设立“花冈和平友好基金”。

 

  原本在11年前就该尘埃落定的事情如今却再起波澜。最近有媒体称,这笔钱款没有发完,剩下的钱被红十字会乱花了。红十字会则一面坚称自己清白,一面拒绝公布账目的要求。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

 

  中国红十字会对5亿日元只有管理权,没有使用权?

 

  2000年11月,花冈诉讼案正式达成和解。根据和解条款的规定,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受托人,正式开始了花冈和解的后续工作,主要职责就是将5亿日元信托金设为“花冈和平友好基金”,并负责该基金的管理。根据中国红十字总会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局长张虎的介绍,中国红十字会对于这5亿日元只有管理权而没有使用权。

 

  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多位日方律师花冈受害者和一位中国红十字会官员组成,这位唯一参与基金管理的红十字会官员张虎在接受采访时说,中国红十字会对于这5亿日元的基金只有管理权,而没有使用权。

 

  记者:咱们这边作为受托方对这笔钱有没有使用的权利?

 

  张虎:没有,咱们是没有使用权的,因为,花冈基金成立的时候它有规定,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受托人,但是管理这块还要成立一个委员会,决定这个钱怎么使用。

 

  记者:这个委员会的成员主要是有哪些呢?

 

  张虎:现在成员主要是有日本方面和中国方面。

 

  记者:中国方面是指红十字会吗?

 

  张虎:不是,原来是有花冈幸存者,还有花冈的遗属。

 

  记者:也就是说,是三方的监管?

 

  张虎:对对。公布账目要求为何被拒?

 

  三个月前,中国红十字总会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的说明》。十年来,中国红十字会协助花冈基金管理委员会寻找到了520名花冈中国劳工,并协助办理信托金、教育金的发放,协助组织安排花冈人员赴日本参加祭奠活动,以及在国内举办各种形式的展览和会议等。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立即与微微健康网联系。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