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悲的“产婴证奸”之痛

cuteyy| 2011-07-27 14: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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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弱智少女,遭到不法强奸,却为了“证据充足”而保住肚子里的孩子,让检察机关“掌握罪证”而生下孩子,如此沉痛的选择,只因他们已经没有其他的办法来搜集到“足够证据”了,因为,有人告诉受害人家属,“产婴证奸”一定能证明他强奸……

 


相关新闻:永州一名17岁的弱智少女小花怀孕12周后,才被家人发现。小花指认遭受“同村大叔”彭武性侵。家属认定,彭武就是强奸并致小花怀孕的嫌疑人。意外的是,犯罪嫌疑人彭武被警方收押20多天后,却因“证据不足”被释放回家。小花的肚子一天天大起来,父母怒火攻心,他们甚至要选择“产婴证奸”。

 

“产婴证奸”,凸显了公民的无奈,更凸显了有关部门的不作为;公民为了追究犯罪,不惜以最无奈的方法保存证据,显示了其铮铮铁骨,反衬了有关部门的不力判决给受害人及其家庭增添的苦难。与其指责受害人的“无知、愚昧”,不如追究有关部门的失职、渎职。如何才最有可能彻底避免类似案件再出现?指责被害人及其家属,可能是本末倒置。要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更重要的是有关人员的素质——人性的光辉闪耀。


而其后,这件事情也凸显了民众有生理关常识的缺失:并不是非要产下婴孩才能取得证据的。比如,做人流以后取出胚胎或者羊水也能做DNA鉴定,让受害的女子免遭第二次伤害和侮辱;再比如,查验精液不是更快捷的方式吗……古有开胸验肺,今有产婴证奸,希望从各方面去完善,让这类的悲剧不要再发生。


有关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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