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数酒驾肇事的明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uteyy|
2011-05-13 13: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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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题
阿穆隆。2010年3月3日凌晨5时5分许,阿穆隆驾驶“浙A98L18”牌号小型轿车(蓝色宝马)在文一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古翠路口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的湖北人李荣珍相撞,造成李特重型颅脑损伤,生命垂危。事故发生后,阿穆隆驾车逃离现场。接到报警后,交警部门于3月5日凌晨查获了肇事车辆。随后肇事司机阿穆隆于当晚9时许到案接受调查,对自己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胡彦斌。2009年6月25日,胡彦斌驾驶一辆大型越野车,撞上一辆蓝色联盟的出租车,使车上包括司机在内的3人受伤。事故之后,胡彦斌逃离现场,第二天才到交警队协助调查。最后,胡彦斌被处行政拘留7天、罚款700元的处罚。
从吸毒到醉酒驾车,从恶俗炒作到违规犯法,本应该被我们视为行为样板、精神模范的明星们却接二连三的成为“道德”上的负面教材。究竟是商业和环境让明星们堕落,还是现实和淡漠让我们看穿明星的“凡人”本质?
无论什么人,你可以敞开了喝酒,好弟兄在一起不喝酒肯定不痛快!但是你可以不开车!你不能图自己痛快把他人的生命不当生命!你可以乘车,你可以走路,你可以请人开车。但是你不可以酒后开车,你不可以因为你是名人、是作家就可以无所顾忌,就可以藐视法律。酒后驾车就是藐视法律,藐视他人生命,藐视法律和他人生命的人,根本不配名人身份。
法律被践踏后,道德就沦丧了。毫无疑问的,明星在法律面前也仅仅是一名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明星,官员,还是普通人,谁都不可以挑战法律,现在如此,以后也必须如此。遵守法规是公民基本素养,该如何量刑依法处置就是。作为公众人物,如果违法犯罪,应该受到更严厉的处分而不更大的宽容!他们的行为对这个社会有更大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