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痛!福建13岁少年竟猥亵6岁女童 被监控拍下全过程

柒零| 2015-06-19 18:46:00
阅读()

 

上个月中旬,在福州一小区发生一起令人大跌眼镜的事件,一小学生竟然猥亵6岁女童,而这一过程被监控录像全程拍下。昨日,记者从警方处得到核实,上个月在该小区确实发生此事件,但由于男方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未立案。

 

昨日,记者在一论坛上,看到一网友以受害者父亲的身份控诉对方的家长。该网友在论坛上称,受害的女童是他的女儿,今年6岁。上个月16日,他得知女儿遭遇猥亵后,提取了小区的监控录像,掌握了具体资料后,在当月18日向警方报警。

 

男孩将受害人带至地下室进行猥亵

 

该网友称,在上月18日之前,小男孩以捉迷藏的方法,把受害人带到地下室的楼梯道,进行猥亵侵害,类似事件已经发生了数次,“其过程非常恶劣,每次想到这里我都会气得浑身发抖。”

 

该网友称,小男孩的父亲对此事非常强硬冷漠,不仅对他女儿所受到的伤害毫不关心,连歉意都没有,说孩子还小,开个玩笑而已,极力为自己的小孩辩护,“甚至还质问我们的小孩是怎么教育的,别人让她脱裤子她就脱裤子。”

 

“各种猥亵行为都做了。”该网友表示,事实是对方的小孩诱问他家的小孩穿什么颜色内裤,并让他家小孩脱裤子。恶劣的侵害对他家小孩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我充满了对女儿的愧疚,想到小区每个路口都有监控,让小孩去玩一会应该没什么问题,真的想不到,太痛心了。”

 

昨日记者来到该小区了解情况,小区的保安称,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外人禁止进入小区,而对上述事,该保安表示并不知情。随后,记者从知情人口中了解到,小男孩是一名小学6年级的学生,未满14周岁。

 

昨日记者从警方处得到核实,上个月在该小区确实发生此事件,但由于男方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未立案。

 

对此,有网友表示,法律可以不追究小孩的刑事责任,因为他还未成年,但作为监护人,其家长必须承担道歉与赔偿弥补的责任。

 

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捷认为,《刑法》确实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不过,如果猥亵造成女童生理或者心理上受伤害的,受害者家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小男孩的监护人提出民事方面的赔偿及道歉诉求。

 

事件中男孩的父亲知道自己的孩子做了猥亵女童的事实不仅没有严厉教育,反而态度冷漠,从中可以看出该父亲对孩子的教育存在很大问题,过度的纵容只会让孩子生性顽劣。

 

相关新闻推荐:宿迁一小学老师猥亵两名6岁女生获刑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立即与微微健康网联系。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