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瘫儿被弃至福利院门口死亡 父母双双获刑

柒零| 2015-05-26 22: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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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新生儿患有脑瘫且难以治好,林某秀夫妇在绝望之余就想把他遗弃,结果致婴儿不幸死亡。日前,三明沙县法院以遗弃罪判处被告人林某秀、吴某贵均为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治疗无望 夫妻两人抛弃脑瘫儿子

 

三明沙县人林某秀、吴某贵于2014年2月生下一男婴,后查出该男婴患有脑瘫,便与林某妹(林某秀的父亲,已判刑)将男婴送往医院进行检查治疗。但该男婴的治疗一直没有起色,他们就想彻底抛弃这个“包袱”。

 

同年3月16日,林某妹在未与沙县福利院取得联系的情况下,与林某秀、吴某贵商量将男婴送往沙县福利院。

 

当月18日2时许,林某妹从家中将男婴抱出后,遗弃于沙县福利院门口。当天6时许,沙县福利院工作人员发现男婴已死亡。经三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尸体检验,男婴系因严重先天性脑部疾病致脑功能障碍死亡。

 

沙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秀、吴某贵对年幼且犯病的孩子具有抚养义务而拒绝履行,伙同他人将其遗弃并造成死亡,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他们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林某秀、吴某贵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他们犯罪的起因、情节、性质,及结合沙县司法局同意将他们纳入社区矫正的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

 

经办法官就此提醒大家:父母对于年幼、患病的子女都负有抚养义务。这不仅是一项社会道德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任何父母都没有遗弃子女的权利,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即使子女天生缺陷,也不能简单遗弃了事,而可以通过多种方法让其获得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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