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狗肉老店改行卖服装 美媒称吃狗肉不安全

程程| 2015-05-19 15:41:00
阅读()

 

近几个月,广州市出售狗肉的餐馆相继歇业或是更换招牌菜。这个曾经大街小巷弥漫着狗肉香味的城市似乎也想换换口味了。据了解,狗肉生意下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犬一证”的售卖标准令许多店家感到为难,而检疫不达标又反过来抑制了消费。

 

美国之音电台网站援引《广州日报》的报道称,广州市越秀区的著名狗肉老店“阳光香肉美食家”已然换了招牌,变成一家服装店。记者试图拨打电话,提示是空号。而另外多家以狗肉出名的餐馆如贵州花江狗肉等,也是或关门停业,或不再出售狗肉。

 

广州市天河区的“狗肉得”,曾经的招牌菜是狗肉煲,现在主打客家菜。这家店的老板说,虽然店名还是“狗肉得”,但是现在他们已经不卖狗肉了。

 

他说,“我现在没卖阿。不卖狗肉啊。我现在不是狗肉得了,是客家了,我全部是做的客家菜了。”

 

报道称,“狗肉得”不再卖狗肉,让热心小动物保护的人士拍手称快。然而这背后更实际原因或许是监管部门对无证经营的惩罚力度迫使许多店家转行。

 

监管力度加强 数家狗肉店被迫转行

 

2013年4月22日,农业部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开具猫和犬的检疫证明必须逐一检疫开证,逐一出具狂犬病抗体证明以及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其他疫病报告。

 

据了解,一次实验室检疫的费用是200元-300元人民币。因而在实际操作中,通常是“一车一证”。即由兽医目测后,出具一张产地检疫证。狗肉的卫生状况难以得到切实保障。

 

今年3月,广州市番禺区开展了查处违法经营狗肉专项行动,对经营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猫狗肉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立案查处。而据《食品安全法》第28条6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也就是说,狗肉店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狗肉是违法行为。

 

然而,虽然一些当地出名的狗肉店逐渐或关张或转行,食用狗肉在一些地区依然有市场。广东省湛江市的一位店家对记者说,想吃狗肉要到小店去找。

 

她说,“狗肉一般都是小店比较多。大店的话,你能上网查到的那种都不多,基本上没有的。”

 

一位韦姓食客也通过社交媒体对记者表示,大店的关张并没有太影响他们吃狗肉的兴致。她说,“该吃还得吃啊”。但她同时也表示自己有些担心狗肉“来路不明”。

 

为什么说吃狗肉不安全?

 

报道称,食用狗肉,抛开道德层面的争论,这件事本身的安全难以得到切实保障。

 

据了解,在许多狗肉店里,狗的来源一部分是养殖的“肉狗”,还有一部分是来自散户收购、盗取或猎捕的流浪狗。后一种就存在使用氰化物这类剧毒药物毒死狗的情况,存在狗肉被污染的可能性。而那些规模养殖的狗,又容易产生疫病,而这一块是监管盲区。

 

然而,无论是哪一类来源的狗肉,大部分都没有检疫证明。

 

相关新闻阅读:玉林多家医院禁止医务人员公开吃狗肉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立即与微微健康网联系。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