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失能老人“夕阳”幸福需受关注
“4个老人、2个年轻人、1个小孩”,随着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进入婚育年龄,年轻人背负起“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责任,若独生子女家庭中,有老人出现失能状况,将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昨日,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医科大学校长瞿佳提出了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
在他看来,失能老人的医疗和养老问题日益凸显,只有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才可有效地从制度上解决失能老人医疗和养老难题。
“失能老人”,是指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失能有不同,有的不会上厕所,有的不会上下床、穿衣,有的甚至还得让人喂饭。不论是轻和重,都得有人照料,这与一般的养老有很大的区别。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2月,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已超过2个亿,占总人口的14.9%。养老已成为中国避免不了的关键词,相对健康老人来说,失能老人的养老问题更为迫切。
瞿佳举例说,一个失能老人在护理机构的月照护费用普遍在2000元以上,普通老人难以企及,而商业保险无法满足护理需求,而且还有很多限制条件。
由于中国人口正步入老龄化阶段,高龄、失能和半失能老人快速增加,全国人大代表傅企平也着眼于失能老人的养老,他曾认为,在老年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独居者,养老不再只是家庭内部的事,正演变为社会化问题。
瞿佳建议,解决生活失能老人的养护问题只有通过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才可以有效地从制度上解决老年人的生活和医疗保障问题。“建立老年护理保险不仅能够保障和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还能有效缓解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
他还认为,政府要推出覆盖全民的“失能老人护理保险”制度,由政府与个人或家庭按比例各承担一部分费用,当缴费者年老失能需要护理服务时,从中支付相应费用。
同时,瞿佳表示,要依托高级技工学院、规范化的护理机构等单位,培养培训具有较高水平的护理工作队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建立专业失能老人医院。这类医院专门为失能老人看病,与其他医院业务分开,这样可以更好地保证失能老人享受到体贴周到的专业化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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