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规定:因环境污染致30人以上死亡属特大环境事件

柒零| 2015-02-04 16: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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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环境污染问题令市民倍感担忧,为此,国家出台了针对环境污染导致人员死亡的法律法规。据了解,国家新修订后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昨天对外正式公布,其中,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等情况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与2005年印发实施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比,新《预案》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义和预案的适用范围,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了界定,明确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此外,预案调整了分级标准,从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生态环境破坏、辐射污染和社会影响几方面对事件分级具体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包括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预案还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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