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私泄艾滋患儿信息将严处

喵酱| 2014-12-31 09: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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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日“四川西充200村民联名驱逐8岁艾滋男童”一事,国家卫计委、教育部、民政部三部委近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对于未经监护人同意,私自泄露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信息的,要依法严处。

 

国家卫计委等三部门要求进一步保护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在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中统筹解决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资助问题。同时,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落实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及时、足额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规范管理,建立民政、卫生计生部门联合审核上报机制,防止冒领、侵占现象的发生。

 

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确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及时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受艾滋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除依法保障受艾滋影响儿童生活、教育、医疗等合法权利外,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依法加强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隐私保护。未经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儿童的姓名、住址、学校、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公开。对于泄露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信息的,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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