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黑药店输液致死 店主无证执业被判刑
柒零|
2014-12-24 23: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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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福建漳州男子黄某在没有医师执业资格的前提下却擅自为他人看病输液,结果造成就诊人死亡。24日,经福建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某因非法行医罪被芗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据了解,黄某是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制专科毕业,具备开药店职业资格,其在漳州市区北环城路木材市场经营一家药店,该药店虽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但黄某的职业工种仅为药剂员,并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可是,黄某却在店里兼任起医师为他人看病输液。
2014年5月15日下午4时,受害人傅某因身体不适在妻子的陪护下来到黄某的药店,黄某对其诊断后,对傅某开处方药2克头孢噻肟钠,且未按规定进行皮试便将2克头孢噻肟钠加入250毫升盐水直接对傅某进行输液。输了约30分钟,傅某的妻子见丈夫不断抽筋喘大气,便让店黄某下楼检查。
黄某见情况不妙,便对傅某进行抢救。看到病人情况比较危重,黄某便开车于5月15日晚6时30分将傅某送到附近医院抢救。医院医生当时观察到,病人面色发青,已没有了脉搏,双眼瞳孔已经放大,虽经全力抢救,经最终还是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傅某系因药物过敏性休克死亡。为减轻罪责,案发后黄某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470000元,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据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黄某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从轻考虑,法院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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