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的人担忧问题食品24小时内召回能否实现

喵酱| 2014-08-22 09: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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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6日发布《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规定,对于食品紧急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发现问题食品后24小时内立即实施召回。56%的受访者质疑问题食品24小时内紧急召回如何落实,此前的一些食品安全事件,问题食品在一个星期内都不见得能够完成召回。

 

办法规定,发现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1、立即停止生产;2、日内向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3、通知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退货等有效措施,召回已销售食品;4、及时向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5、即使对被召回的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6、召回期限届满7日内,向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召回总结。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6日发布《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食品监管》)。按照办法规定,食品召回分为紧急召回和一般召回。对于紧急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相关风险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同时立即实施召回。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问卷网,对2013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59.1%受访者已经知悉《食品监管》正在征求社会意见,哪些问题食品会被召回、问题食品24小时内召回能否实现是受访者最关心的问题。

 

受访者中,90后、80后、70后分别占16.8%、46.0%、25.7%。

 

56.3%受访者关心问题食品24小时内召回能否实现

 

近期接连出现的问题食品事件,让甘肃天水市市民黄喆对《食品监管》十分关注。黄喆说,在以前发生的毒牛奶、镉大米等食品安全事件中,让企业在一个星期内召回问题食品都不见得能完成,《食品监管》规定在24或72小时内召回,她很想知道如何实现。

 

黄喆还表示,问题食品的标准怎么确定,消费者举报的问题食品是否能被召回,也是她很想知道的问题。

 

上海市民王文建了解到,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的10倍。“之前发生的福喜等食品安全事件中,只听说企业被罚款,没听说消费者得到了赔偿,食品安全召回制度是不是真的能让我拿到这笔赔偿呢?”王文建很疑惑。

 

调查显示,对于食品安全召回制度,受访者最关心哪些问题食品会被召回(56.6%)和问题食品24小时内召回能否实现(56.3%)。受访者关注的其他方面还包括:企业是否会主动召回问题产品(54.5%),消费者是否能获得赔偿(54.1%),监管部门是否严格执法(48.9%),相关惩罚措施是否完善(39.4%)等。

 

早在2007年,我国相关部门就已经发布《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北京、广东等地先后进行了试点。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然而,目前我国企业发现食品问题以后主动召回的情况依然只占少数。

 

曾经在武汉多家餐饮公司有过工作经历的郑女士告诉记者,企业主动召回问题食品的风险是巨大的。“如果大家都知道你的公司出了问题食品,那肯定都不会买了。即使你把问题食品召回了,大家也不会去考虑你的诚意,反而会觉得一次有问题,以后肯定都有问题了。”

 

她还向记者透露,从企业和生产销售链内部来看,阻断不合格原材料和产品流通就存在障碍。“很多原材料供货商和食品企业基层的干部都有着特殊的利益关系,只要不出现大问题,公司工作人员收了好处,自然就不会主动向上级报告。很多经销商和供货商之间,也有着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合作关系,可能相互包庇。”

 

成功实现食品召回的阻碍,不仅是企业缺乏主动性。

 

召回制度在我国最早被用于汽车领域。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南庆贤曾指出,汽车行业质量门槛较高,生产者往往是大型企业,环节相对简单集中。而食品行业生产企业规模不一,从农田到餐桌又要经历很多环节,实行召回难度系数较高。

 

“很多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只强调了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忽略了对监督者疏于管理、执法不严等责任的追究。”北京市朝阳区市民刘宇明直言,食品安全事件往往都是媒体曝光了,事情闹大了,监管部门才去查。有关部门的日常监管不到位,是现在食品安全问题屡屡发生的主要原因,也可能为食品召回制度落实带来困难。

 

调查显示,仅29.2%的受访者明确表示“满意”近期食品安全事件处理结果,41.0%的受访者认为“一般”,27.7%的受访者表示“不满意”。46.6%的受访者反映,有关处理结果没有让自己对食品安全信任度产生变化。在受访者看来,“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唯利是图”(63.5%)和“地方监管部门可能包庇违法者”(61.7%),是食品安全事件一再发生的两大原因。其他原因还包括对涉事企业惩罚太轻(57.0%)、召回技术和机制不够发达(46.2%)和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28.7%)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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