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大病保障:四道防线筑牢堤坝
商业保险,满足个性化保障需求
姚庆海
随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的开展,有观点对商业重大疾病保险(简称重疾险)的作用产生了怀疑,认为大病保险将取代重疾险。这种观点低估了重疾险在大病保障方面的作用。
重疾险是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为保险对象的商业保险,保费完全由参保人自行负担,进入门槛较高,所指疾病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其最大的特点是定额赔付,一旦参保人得了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赔付,赔付的保险金与实际医疗发生费用无关,甚至可能大于实际医疗开销总额。
比如,某人投保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年缴保费是580元,哪怕只缴费一年,第二年首次得了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或发生多少费用,该投保人都可以一次性获得保险公司10万元的定额赔付。相对而言,大病保险的保险金事先是不确定的,具体额度由所花医疗费用和报销比例共同决定,按比例报销意味着报销的数额不会大于开支总额。
另外,大病保险是后期报销,而重疾险是先行赔付,一旦参保人得了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无需提供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凭相关医学证明材料即可一次性获得赔付,无需自己先行垫付。
应该说,我国基本医疗保障的定位是“低水平、广覆盖”,而随着人们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基本医疗保障之外,就会产生个性化、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中,重疾险可以满足这种需求,并且不会影响个人在公共医疗体系中享有的权利。如果说大病保险重在保基本,那么重疾险是重在提品质。
近年来,我国重疾险发展势头良好,参保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但是,由于商业保险经验缺乏、保险市场竞争仍不够规范等原因,我国重疾险的普及程度还不高。目前重疾险购买主体主要是公司团体,个人购买的相对较少。并且由于缴纳的保费不低,个人也多是经济状况较好的购买。随着党和国家对民生问题的不断重视、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保障意识的不断增强,相信重疾险将会有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作者为中国保险学会会长)
慈善救助,做好医保补充
王振耀
目前开展大病救助的慈善组织超过了100家,主要功能就是救急、救危并且从事专业化的救助。多数救助组织集中于儿童救助领域。
从地域覆盖面看,目前基本覆盖全国的有两类组织:一类是具有一定政府背景并且有网络的组织,最突出的就是中国红十字会系统与中华慈善总会及其地方的组织会员。这些组织建立起一定的大病救助项目,经过一定的申请程序,使患者得到不同程度的救助。另一类组织是纯民间的救助组织,缺乏组织网络。以爱佑基金会为例,其救助的基本项目之一是儿童的先天性心脏病,至今已经救助超过万名儿童。
从救助效果看,不少民间组织建立有大病救助的应急机制,其中以天使妈妈基金会和中国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的“9958”热线救助最为典型。这两个组织主要救助儿童,如果患者的家庭与这两个组织通报救助需求信息,他们就会立即发起募捐行动,并且往往能够使救助对象得到及时而有效的救助。特别是天使妈妈团队开展的“百万天使妈妈在行动”项目,已经有超过50万的天使妈妈成员参与捐助。
从救助方式看,慈善组织的救助采用建立互助基金与大病保险的方式来进行,不过并没有在全国普及。其中上海市红十字会最为典型,他们在10多年前就建立起儿童大病互助基金,政府给予一定的支持,覆盖了上海市的儿童。此后北京学习该经验,进一步建立了“一老一小”大病救助基金制度。中国儿童基金会则是对孤儿发起了专项的大病保险项目,已经覆盖了10多个省份。民间开展的公益大病保险,往往并不需要保险对象缴纳费用,而是通过爱心人士的捐助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来进行。
慈善组织需要进一步建立行业性的合作机制与信息机制,与政府部门建立良性的互动合作机制,使民间慈善资源得到最好地发挥。总体上说,慈善组织的大病救助只能是政府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的补充。(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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