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头”组织村民代献血获刑 被控非法组织卖血罪
耿振文在判决书送达回证上签字。
村干部苦于完不成村里献血指标,便起念头找“血头”帮忙。而“血头”可从中赚取差额500元。昨天上午,帮助村干部完成献血指标的“血头”耿振文和两名“下线”因非法组织卖血罪被昌平法院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或缓刑。
□案情
为完成献血指标,村干部“买血”
今年2月26日,耿振文推开昌平区十三陵镇涧头村村民委员蔡某办公室的门。“他上来就问我是否需要献血指标。”蔡某的证言显示,因村里15个献血指标无法完成,他便和耿振文商量购买15个指标(200cc血)。最初对方开价1500元,最终双方约定每个指标1000元。
十三陵镇西山口村也是同样情况。该村村委委员钟某说,村里有11个献血指标,但无人愿意献血。2月25日,耿振文找到他,双方最后谈定以每个1000元的价格,他购买11个指标。
此外,十三陵镇胡庄村买了1个指标、德胜口村买了3个指标、仙人涧村买了5个指标。
□判决
未造成严重影响,“血头”获轻判
昨天上午,耿振文及他的两名“下线”刘振勇、刘某在昌平法院领取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耿振文等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并按照各自的情节,分别判处耿振文、刘振勇有期徒刑10个月,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对三人处以各5000元的罚金。
宣判后,主审法官杨卫东表示,之所以作出从轻判决,是因为他们组织村民献血,没有超量,均在400cc之内,未对人身健康造成危害。杨法官同时指出,结合案情,判决还从经济上对三人处以比较高额的罚金。
至于向耿振文购买献血指标的村干部,杨法官表示,他们虽然为完成任务弄虚作假,但是并未从中牟利,因此未构成犯罪。
□揭秘每个献血指标,“血头”可赚500元
“我有一个北京各村委会的电话黄本。”耿振文交代,他组织卖血将近6年了,利用各村完不成献血指标的机会,照着电话黄本主动联系各村负责人谈代替献血的事情。
耿振文说,和村干部联系好价格后,他第一时间联系“下线”、河北老家的刘振勇及刘某,让他们组织河北村民来京替昌平各村的人献血。耿振文透露,每献血200cc,他给刘振勇500元钱。
刘振勇说,他“接单”后再联系女子刘某找人找车。每卖400cc血他给刘某550元,刘某给卖血者400元或450元,剩下的归刘某。
今年2月27日凌晨3点,“二刘”拉着30多个村民前往昌平区十三陵卫生院接受体检。“经过一轮体检,仅有18个人可以献血。”耿振文说,不过虽然只有18个人能献血,但因其中大多人献了400cc血,而村委会一个指标只需要献200cc,因此仍可以满足村委会需要。
当天,耿振文刚组织体检合格的10余“村民”献完血,就被警方抓获。
□分析
识别“代献血”难
杨卫东法官分析认为,非法组织卖血现象一再发生,主要因为基层无偿献血制度宣传不到位。同时,利益驱使“血头”铤而走险,而村干部为顺利完成献血任务,双方易于“合作”。
杨法官说,无偿献血现场,大多时候会有专人负责甄别献血者的身份,但完全识别出是不是代人献血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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