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见死不救”的冷漠有了制度救赎

喵酱| 2014-07-10 09: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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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要求“医院不得拒治无力缴费急救患者”,医院“见死不救”的求解,终于从道德战场走上了制度归途,国家层面的行动,制度救赎的道路,让沉重不安的心灵,得到了稍微的宽慰。

 

国家卫生计生委7月8日公布的《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强调,对于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无力缴费的患者,要进行及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对于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受病痛折磨、生命垂危的病患,因为无力承担或者暂时无法缴纳医疗费用,被医院拒之门外的现象,近些年来可谓层出不穷。这样的现象经曝光后,医院对病患的冷漠和对生命的麻木,也频频遭到“见死不救”的指责。背负着骂名,医患矛盾也愈发不可调和。

 

只是,面对医院“见死不救”,我们能做什么?持续多年的道德论战,似乎并未找到破解之法。口水纷飞中,依然有病患在医院门前绝望地呻吟,甚至耽误治疗饮恨离世,留下生命的遗憾和尊严的悲鸣。如今,终于看见国家层面的行动,走上制度救赎的道路,让沉重不安的心灵,得到了稍微的宽慰。

 

在人道主义与市场法则之间,承担着治病救人使命和生存压力的医者,该如何选择,是医疗市场化不得不面对的难题。尽管,医方“医院不是慈善机构”的辩词,为公众所不耻,但其生存的压力,也应该被大家正确认知。人性与经济的杠杆,该如何平衡,需要靠公共管理者和社会力量的介入。毕竟,医院无法生存和生命被耽误救治,都不是我们想面对的。

 

《通知》提到,要“各地加快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积极救治急危重伤病患者”。而应急救助基金的设立,正是平衡人性与经济杠杆的机制。事实上,关于建立这种机制,早在2013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就在《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只是迟迟没有落地。制度在路上踟蹰,病患和生命却熬不起时间的流逝,希望《通知》的敦促,能够让它尽快转化为患者福音,打破医方掣肘。

 

请记住两个时间节点,《通知》要求,今年9月底前各地设立应急救助基金,10月底前医方提交支付申请。希望令出必行,通过这种机制的有效运行,让身处身体病痛甚至生命绝境的人们早日得到救助,为被束缚的医德仁心早日松绑,让“见死不救”的悲哀远离公共生活。

 

当然,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作为病患和生命危急时刻的平衡机制,即便能够完备且高效运转,解决的也只是“见死不救”这显性的道德困境。而要更好地呵护人性、敬畏生命,长远来看,又绕到医疗改革和社会保障的老问题上——如何释放医疗的公益属性,如何提高民生的保障水平,关系到难以调和的医患矛盾能否断根治本。

 

通过制度完善,要求医方不得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某种层面上,既解困了病患,也解放了医德,这是种进步。不过,这只是改观了医院门前“见死不救”的刺眼风景,更为深重的医患矛盾,恐怕依然要通过全面深化医改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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