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医院输液还收椅子费?患者怒告物价局

园园熊| 2014-07-02 15: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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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收费向来是“项目多、收费杂”,但看病居然还看出个椅子费,这令丁先生极为困惑。日前,丁先生在山东省聊城市人民医院带孩子看病,在医院开出的记账单中,标明椅子费30元、3组处置费12元、消毒费10元、腕带费4元和观察费8元,而这些收费项目都是物价局明确禁止的。

 

输液收费82元

 

丁先生的孩子10岁,今年6月3日出现头痛、呕吐、发烧症状,到聊城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医生怀疑孩子得了脑炎,让孩子输液。急诊科护士什么也没有说,就给丁先生开了一张82元的缴费单据。丁先生询问,是什么费用为何这么贵?护士没有解释。为了抓紧给孩子治病,丁先生只好先交了82元费用。

 

第二天,丁先生又带孩子去门诊输液,再次向医院工作人员咨询输液费用为何这么贵。急诊科护士长解释说,输液费就收这么多,医院没有多收一分钱。在丁先生的再三要求下,急诊科给他列出了一次输液收取82元的明细清单。丁先生仔细核算,费用为80元,另外的2元不知道是什么费用。

 

椅子费收30元

 

在丁先生提供的两份“病人治疗服务费用记账单”上,记者注意到,一份只写有患者的名字和82元。另一份上共有七项收费,分别是静滴9元,椅费30元,治疗7元,3组处置费12元,消毒10元,腕带4元,观察8元,共80元,急诊科却收了82元。

 

丁先生告诉记者,山东省物价局早就叫停了3元输液椅子费,聊城市人民医院不但继续收,而且每次增加到30元。另外,他从来没有听说的腕带费一次要收4元,更让丁先生不解的是,“3组处置费”12元到底是收的什么费?

 

6月6日,丁先生拨打聊城市物价局12358,反映聊城市人民医院急诊科输液费收取过高一事。6月12日,聊城市物价局回复丁先生,称医院提出申请要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协调解决此事。调解过程中,聊城市人民医院张科长承认收费过高,答应退还所有治疗费用共计442元。丁先生提出,根据新《消法》规定,医院这种行为属于价格欺诈,应当给予当事人“退一赔三”。张科长称要请示医院领导,此后没有回音。

 

收费项目早已叫停

 

针对记者的采访,6月20日,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回函表示,山东省物价局、原山东省卫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收费管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46号),要求驻济省(部)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收费要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修订本)的通知>》规定执行,不得另外加收观察、消毒、垃圾处理、取暖(空调)、座椅等其他任何费用。至于腕带费问题,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物价部门没有批复过该项收费,建议记者向聊城市物价局反映,由物价部门进行查处。

 

记者分别向聊城市人民医院,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聊城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发去了采访函。截至发稿,聊城市人民医院与聊城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没有答复记者。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传科路科长表示,已将采访函转给了聊城市人民医院,等到医院回复之后再给记者答复。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王云鹏表示,《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标明医疗收费明细项目和标准,定期向患者或者其亲属提供收费清单。除实施紧急抢救外,医疗机构应当事先向患者或者其亲属告知需要进行的检验检查项目及收费标准、需要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作用及价格。上述纠纷中,医护人员未能尽到明示义务,服务存在瑕疵。个别项目如属于乱收费应立即改正,退还消费者多收费用,并按照《消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物价部门应加大检查力度,发现有乱收费现象坚决制止,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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