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少年轮奸少女判缓刑 检察院抗诉量刑不当

园园熊| 2014-07-02 0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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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广东吴川一名14岁少女被12名青少年轮奸一案,在前段时间已被法院判刑,但让众多网友不平的是,被害人因轮奸已患上精神病,而12名罪犯判刑却过轻,对此,吴川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

 

去年12月,吴川市检察院对董某等12名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强奸罪提起公诉。

 

近日,吴川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董某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强奸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罪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森犯寻衅滋事罪、强奸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豪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1个月;判处被告人陈某东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7个月;判处被告人康某豪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判处被告人欧某斌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决被告人董某达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决被告人梁某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决被告人林某帮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决被告人龙某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决被告人魏某阳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决被告人欧某冬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对于上述判决,被害人家属十分不满,向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指派李斌泉律师义务为被害人申请抗诉和代理二审诉讼,"是公益性质的(行为)。"李斌泉在电话中说。

 

6月18日,吴川检察院提出《刑事抗诉书》(吴检(公)刑抗[2014]3号)。吴川检察院认为,本案的被害人柯某在案发时刚满14周岁,虽不是幼女,但其性器官和身心尚未发育成熟,被如此多人多次轮奸,对其身心、精神等方面造成严重伤害,案发后其患有创伤后应激性障碍精神病。此案是一起恶性的暴力犯罪,致使被害人患有精神病的严重后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具有巨大社会危害性,应当严惩。

 

吴川市检察院认为,吴川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之规定,特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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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精神病 轮奸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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