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医二院伤医案被告因”寻衅滋事罪“判2年

喵酱| 2014-06-11 1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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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医二院”伤医案,被告罗某慧犯寻衅滋事罪。

 

去年发生在广州的两起伤医、医闹案——广医二院伤医案及打砸伊丽莎白医院案——昨日同时宣判。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殴打广医二院ICU医生的被告人罗某慧有期徒刑2年,并赔偿两名被打医生医药费等共计8.2万余元。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则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参与打砸伊丽莎白医院的黄某烈等10名被告人1年9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广医二院伤医案是刑事犯罪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0月21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罗某慧的祖母在广医二院住院部6楼的重症病房ICU救治期间病情恶化、随时可能死亡,主治医生立即电话通知被告人罗某慧的亲属,后罗某慧及其亲属经通知陆续到达并按ICU管理规定在ICU门外等待。

 

当日上午9时34分,罗某慧祖母因抢救无效死亡后,主治医生于9时35分将病人死亡信息告知家属。被告人罗某慧及其家属(均另案处理)为发泄情绪以主治医生告知太晚致其未能见死者最后一面为由,集体涌入ICU病房旁的医生休息室,将出面解释、非死者主治医生的被害人熊某明围逼到墙角进行谩骂,后被告人罗某慧带头用拳头殴打被害人熊某明,致熊某明左侧鼻骨凹陷骨折(经法医鉴定,属轻伤)。

 

双方冲突过程中,被告人罗某慧、另一被害人谢某华亦受伤(经法医鉴定,均属轻微伤)。事后,被告人家属仍聚集在重症病房ICU处吵闹扰乱ICU正常工作秩序,以致死者尸体直至16时20分才被医院工作人员按规定运至太平间存放。

打砸伊丽莎白医院案,黄某烈等10名被告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法院:构成寻衅滋事罪

 

对于被告人一方认为被害人有一定过错,法院认为,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其家属及被害人同事等人的证言,可证实被害人所在医院已事先通知被告人家属,已履行了通知义务,被告人祖母的死亡因其病情所致,死亡准确时间具有不可预测性,被告人及其家属希望在死者生前见面的意愿可以理解,但不能因其意愿未能满足就此苛责被害人及所在医院在处置被告人祖母死亡问题上具有法律上或道义上的不适当性。被害人熊某明、谢某华并非死者的主治医生,对被告人及其家属的解释工作并未超出一般人的认识范围,即在一般人看来不会导致伤人事件发生。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被害人在本案中具有过错。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慧无视国家法律,为发泄情绪,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罗某慧对其犯罪行为直接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熊某明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遂作出如上判决。

 

对于此判决结果,被告人罗某慧当庭表示没有意见。不过被打医生的委托代理人对于判决结果提出了一点异议,他认为被告人没有如实供述他的犯罪情节,而且在本案中还包庇了其他人关于殴打谢某华的细节。

 

审判长:回归法律和理性

 

针对此异议,记者在宣判后采访了海珠区法院刑庭副庭长、审理此案的审判长周法官。周法官就被告人是否如实供述(坦白情节)从法理的角度上进行了解答。由于伤医案现场没有安装监控摄像头,完全只有被告人及其家属的陈述和被害人及医院双方之间的口供,被告人的复述对于整个案情的走向及查明事实有重要作用,而且公安机关在当时把被告人带到派出所警讯了一次,被告人已经把案情如实地交代了,根据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被告人有如实供述的情节。

 

周法官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医疗的要求越来越高,医患纠纷在全世界都是一个普遍的问题。但是人们要正确区分一下医患纠纷和刑事犯罪的区别。

 

“不能说病人或家属与医生有矛盾就暴力伤医,破坏公共秩序。我们的要求是回归法律,回归理性。任何有对医院不满的行为,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去解决。但是绝对不能采取暴力手段。”周法官说,如果采取暴力的方式解决,就构成刑事犯,因此,他特别强调,“广医二院”伤医案件不属于医患纠纷,而属于刑事犯罪。

 

打砸伊丽莎白医院案被告获刑

 

2013年11月27日至12月9日,同案人黄某魁(另案处理)因其妻子在荔湾区康王路伊丽莎白妇产医院就诊期间胎儿死亡,就死亡原因是否属于医院处置不当及责任分担问题与院方产生纠纷。黄某魁与被告人黄某烈、同案人杨某玲(另案处理)等人纠集100多名家属及同乡,并准备了横幅及拜祭物品,以在医院门口聚集拜祭死婴的方式向医院施加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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