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烟灰缸将路人砸成八级伤残 砸出首例高楼坠物连坐官司
学田湾发生烟缸砸人案的居民楼。
连坐起诉开启无主坠物的判决先河
事发的学田湾正街59号附近两侧楼房都是老旧的还建房,共有数百家住户。因找不到真凶,郝跃的妻子罗朝蓉决定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为丈夫维权。
经和公司法律顾问、胜大律师事务所的王建明律师商量,两人决定将可能给郝跃造成伤害的附近住户全部告上法院。
2001年8月10日,在休养一年后,郝跃一家将可能丢烟灰缸的学田湾正街65号、67号临街的24家住户及开发商告上了渝中区法院,要求众被告共同承担医疗费等共33万余元。
2001年12月19日,渝中区法院审理认为,除了搬离的两名住户外,上述住户均不能排除有扔烟灰缸的可能性。根据过错推定原则,这22个住户分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郝跃的损失共计17.8万余元,由各户各赔偿8101.5元;其中,此案受理费及其他费用共计6688元,由被告各承担304元。
一审判决后,22名被告不服上诉。2002年6月3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王建明说,这就是当年轰动全国的首例高空无主坠物连坐赔偿判决,在全国司法界引起高度关注和争议。
12年后·【冤】
判决12年
至今仅3户履行赔偿责任
拿到判决书后,郝跃很快发现,自己赢了官司,输了执行。
宣判后,大部分被告不服,认为自己冤枉,因此拒绝履行法律判决,不愿给钱。罗女士无奈之下代表丈夫向渝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面对法官上门,被告们都说没钱,拒绝赔偿。后来法院只得向部分被执行人所在的单位下达了裁定,迫于单位和社会压力,这才陆续有被告开始赔偿。
郝跃介绍,这其中,有时任沙坪坝区人大代表魏茂和、市内某局的公务员吕先生,还有一名在电车公司上班的住户,在付了1000多元后就没有了下文。
罗女士介绍,从法院判决至今12年多时间,就这三人履行了判决,郝家总共获得赔偿不足2万元。因执行困难,1年多后,当地法院以执行困难为由,中止执行,此事于是一直拖到了现在,“烟灰缸案”也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
另有隐情
当年被告至今仍在喊冤
记者日前走访了当年的案发地,发现虽然过去了14年,但问及当年的烟灰缸案件,当地不少住户依然能说出个一二来。邻居们说,每人8000多元的赔偿实际上即使按每月200元支付,至今也应付清了,“但大家不愿赔,主要是都觉得冤。”
在67号3楼,当年的被告之一夏泽园就表示事发当晚自己在睡觉,不可能丢烟灰缸,再加上家庭经济困难,所以一直没有履行判决。即使现在受害者提出恢复执行,但他依然表示不愿赔偿,并希望有机会能够让此案重审翻案。
当年完整履行了判决的住户魏茂和,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此案应该是一起人身伤害案,应按照刑事案立案,而不是在找不到真凶情况下,按照民事案件连坐索赔,导致其中95%的被告被冤枉,“即使过了多年,我依然感觉气不顺。”
4-4的赵阿姨回忆,郝跃被烟灰缸砸中后,第二天早上,有居民就看到楼内一家住户离奇搬家离开。由于时间久远,这些隐情已无从考证,真凶也许会一辈子生活在愧疚中,但身份可能永远都是一个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