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七成以上儿童激光枪辐射过大

园园熊| 2014-03-19 15:28:00
阅读()

 

昨天,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激光笔、儿童激光枪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有23批次儿童激光枪为2类及以上类别激光产品,占76.7%。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对60批次激光产品监测检验,发现相当比例的激光产品存在辐射危害,有的激光笔辐射功率最高达1440毫瓦,儿童激光枪更有7成多是较高危害类别的产品。

 

根据国家标准,我国按照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将激光产品分为7个等级:1类、1M类、2类、2M类、3R类、3B类、4类,并对每类激光均有标记的要求。质检总局表示,玩具中的激光器应满足1类激光辐射功率限值要求,但对激光笔的激光辐射类别,目前没有明确要求。

 

质检总局近期对激光笔、儿童激光枪产品开展了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采集样品60批次,其中激光笔和儿童激光枪各30批次。结果显示,有13批次激光笔样品为3B类及以上类别,占43.3%,其中有3批次为4类激光产品,激光辐射功率最高达1440毫瓦,是3R类激光辐射功率限值的288倍。有23批次儿童激光枪为2类及以上类别激光产品,占76.7%,其中8批次为3B类。

 

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北京部分小商品市场将激光笔作为儿童玩具进行销售的情况,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昨天对红桥天乐玩具市场、红桥市场、百荣小商品批发市场、永外城文化用品市场等10家小商品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并停止销售“激光笔”及类似激光商品74件。这也是本市工商部门依据新《消法》进行的首次执法行动。

 

在红桥天乐玩具市场内,工商执法人员发现部分销售玩具的商户正在销售激光笔。经过现场测试,小功率的激光笔光柱并不能像“3·15”晚会上所演示的可以刺破气球。

 

东城工商分局根据新《消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经营者对“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产品停止销售,同时建议经营者主动不向未成年人销售“激光笔”及类似激光商品。

 

市场主办方也贴出下架通告,指出个别摊位销售的激光笔所发激光到达人体视网膜的敏感部位后,会对眼部造成伤害,已超越玩具范畴;另有部分激光笔无厂名、厂址、联系电话,属于“三无”产品,鉴于市场主要消费群体为青少年,要求市场商户主动下架有可能对人体安全造成危害的激光商品。(来源:环球网)推荐阅读:专家实测结果显示科鲁兹车内电磁辐射未超标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立即与微微健康网联系。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