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警察枪杀孕妇案被告辩称米酒中毒 曾连开三枪
2月13日,被告人胡平在法庭上。新华社发
广西平南县公安局民警胡平涉嫌持枪故意杀人案13日在贵港市中院一审开庭审理。这起案件造成1名孕妇死亡、1人受伤,受到媒体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被告人是否故意杀人成为庭审焦点。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疑似米酒中毒影响神经意识、争执中过失致人死亡等辩护意见。案件将择日宣判。
现场
检方还原醉酒杀人案情
备受关注的民警胡平涉嫌持枪故意杀人案,13日上午9时许,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及媒体记者等40多人旁听了庭审。
今年34岁的被告人胡平原系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检方指控称,去年10月28日,胡平协助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刑侦大队民警刘某、罗某某在平南县大鹏派出所调查案件。当天19时许,胡平与刘某、罗某某到大鹏镇的兄弟酒家吃饭喝酒。21时许,由刘某驾车搭载胡平与罗某某返回平南县城,途经平南县大鹏镇新塱街时,胡平因醉酒下车并在街上吵闹。
检方起诉称,22时24分,胡平用其随身佩戴的“六四”式手枪在“老牌螺蛳粉店”店门前道路上开了一枪,跟着闯入店内问是否有奶茶,当店主说没有时,胡平即朝天花板开了一枪,接着朝店主蔡世勇、吴英夫妇连开3枪,蔡世勇被子弹击中右肩膀,吴英(怀孕5个月)被子弹击中头部及手部、胸部。蔡世勇见妻子被击中,即上前抢夺胡平手中的枪支,两人争抢至店外的街道上,被闻讯赶到的大鹏派出所民警分别控制住,并在蔡世勇的手上缴下胡平使用的“六四”式手枪。
蔡世勇、吴英夫妇被送大鹏镇卫生院抢救,胡平被带回派出所。23时许,吴英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蔡世勇的损伤程度属轻伤,吴英系被枪弹作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检方认为,被告人胡平身为警务人员开枪射击他人,致1人死亡、1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道歉未获得谅解
胡平在最后陈述阶段中承认了犯罪事实,希望法官能给予轻判,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胡平向受害人家属道歉并就民事诉讼部分提出和解。
胡平的辩护人在最后陈述中称,胡平有自首情节,望法庭予以轻判,应当以过失杀人或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对胡平判决。
受害人家属不接受道歉,也不同意和解。受害人家属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认为被告人涉嫌故意杀人罪,请求法院依法从严判处,同时请求法院判处被告人胡平经济赔偿123万余元。
整个庭审过程,受害人丈夫蔡世勇话并不多,即便是审判长在询问亲属意见时,蔡世勇仍旧一言不发。
开庭之前,蔡世勇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说,希望法院公正审判、严惩凶手。
昨天下午1点58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