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伤害案件高发 我国拟规定父母失责可剥夺监护权
图一:贵州父母虐童案
我国接连发生了“南京饿死女童案”等多起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热点事件,暴露出我国在未成年人的监护监督方面存在较大缺失。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国拟规定,未成年人监护人失责的,可以剥夺起监护权。
儿童伤害案件高发
贵州父母虐童案
2013年5月,贵州省金沙县石场乡构皮村村民杨世海多年虐待、殴打其10岁女儿杨某某的行径被曝光。经查,杨世海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用毒打、开水烫头、钳子夹手、针扎手指、跪锯齿等方式对亲生女儿进行残忍虐待,致使女儿身心受到严重损害。
图二
贵州5男孩取暖中毒致死案
2012年11月16日,5名男孩死于街头垃圾箱内。经调查,这5名男孩是因在垃圾箱内生火取暖导致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据了解,这5个孩子生前长期在外流浪,这些孩子的父母大都外出务工或忙于农事,很少与子女交流。新京报记者刘刚摄(图二)
图三
南京饿死女童案
2013年4月下旬,吸毒女子乐燕为两个女儿预留少量食物、饮水后,将她们置留家中主卧内,用布条反复缠裹窗户锁扣并用尿不湿夹紧主卧房门后,锁上大门离家吸毒玩乐,直至6月21日案发时都不曾回家,最终导致两女童在家中饿死。图三/IC
拟规定父母失责可剥夺其监护权
记者20日从相关部门获悉,民政部、最高法院、公安部等部门正在着手研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制定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干预政策,相关指导性意见拟于今年年内出台。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20日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研讨会上指出,近年来,我国接连发生了“南京饿死女童案”等多起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热点事件,暴露出我国在未成年人的监护监督方面存在较大缺失。
据悉,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法律中虽然有关于剥夺父母监护权的相关条款,但在如何执行上没有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方芳介绍,本次对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的研究,就是希望通过行政与司法相衔接,实现对监护人监护权的转移。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表示,民政部门在未成年人监护方面具有兜底责任。从2013年5月起,民政部就以现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为基础,在江苏、河南、四川等20个地区启动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力求建立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五位一体”的联动反应机制,推动构建以家庭监护干预为核心的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其中,制定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政策,建立行政干预和司法干预衔接机制,创新社会保护工作机制等将是工作的重点。
“对拒不履行监护责任、严重伤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行政干预的核心就是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这样做不是为了剥夺亲权,而是通过为未成年人设置法律底线,对类似行为起到震慑作用。”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世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