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平贩婴案4名医院领导出庭受审 被控失职罪

喵酱| 2014-01-07 09: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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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正常处理流程

 

□反思

 

加快医保体系改革根源上杜绝弃婴行为

 

这一牵扯医院内部工作人员的贩婴案,暴露出基层医疗系统管理中存在的诸多漏洞。一位办案人员说,4名医院责任人在此次案件中的失职行为,毫无疑问是张淑侠一而再、再而三“成功贩婴”的推手。如果这些负责人能真正严格落实规定,肩负起自身的管理职责,这些悲剧完全可能避免。

 

“在涉及新生婴儿方面的医疗卫生系统,实际是由三个层面相互衔接而成,”西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加说,“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医疗系统内部的相关规定,还有专业的妇幼医院自己所制定的制度,这三者相互衔接、合力保证新生儿的健康安全。如果三者衔接出现问题,或者是哪一个环节单独出现了问题,都会让这个系统出现纰漏,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曾加认为,对监管者的问责,将震慑那些不认真履行责任的干部,督促整个医疗系统加强管理,有利于相关规定真正落地。

 

“此外,要想真正杜绝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还应该加快医保体系改革,使人人都能享受医疗保障,这样才能从根源上减少弃婴行为。”曾加说。

 

□链接

 

目前已经认定的六起案件中,张淑侠大都是以婴儿有先天性疾病为由,劝家属放弃孩子。但是,我国的《刑法》和《收养法》都规定就算是初生婴儿有残疾,或是疾病,父母也不得遗弃。

 

其次,就算初生儿有先天性疾病,也就是说是不健康的孩子,医院和医生也不得劝家属放弃婴儿。

 

□公诉人

 

四被告人涉失职罪

 

检察院检察员张燕认为,被告人王莉、姚军民、高文平、司欣4人,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张淑侠趁机从医院将多名婴儿抱出拐卖。以上四被告人均涉嫌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被告人高文平】任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科主任,未能认真履行检察督促的职责。受害人董某向其反映张淑侠的问题后,高文平没有妥善处置,导致事态逐步扩大。

 

【被告人司欣】为妇幼保健院产房临时负责人。在产妇分娩后,她没有将产妇和婴儿一同送入病房交给病房护士,仅将产妇送出产房交给家属,放弃了对婴儿的监护,为张淑侠将3名婴儿从产房抱出拐卖,留下可乘之机。

 

【被告人姚军民】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主管业务副院长,分管产科工作。对产科相关制度,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不到位,对死婴、死胎及家属放弃婴儿的处理,所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置。

 

【被告人王莉】任富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负责妇幼保健院全面工作,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对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职责流程的监督、落实不到位。

 

□辩方有错但没有主观故意

 

在庭审的过程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高文平、司欣、姚军民、王莉4人失职罪一案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分别进行了法庭调查和质证,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辩论核心是4人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是否成立。

 

从控辩双方的辩论中可以看出,富平妇幼保健院平日里管理混乱、人情大于法理的情况已经相当严重。正如贩婴案中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淑侠的供词中所坦言:“如果医院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我就不会得逞。”

 

【辩方律师】王莉与姚军民作为医院领导,已经在平时的工作中制定了相关制度并且每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贩婴行为虽然是事实,但并没有刻意隐瞒、回避、逃避相关责任,贩婴案事发后积极作为,王莉和姚军民没有在主观上故意忽视和不负责任,失职罪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

 

【富平妇幼院产房原临时负责人司欣】“负责人”的职务是领导口头上任命的,作为临时负责人,主要负责排班和医用耗材的领取。医院的规章制度张贴在墙上,有些按照制度办、有些按习惯办,产房交班只是口头交接,在7月份贩婴案出现之后才有签字交接的环节。司欣觉得,张淑侠能够利用职务之便贩卖婴儿,一是医院内部管理不严,二是因为张淑侠是她的领导,她盲目轻信了张淑侠,三是她自己没有按照规定办事,没有尽到责任。

 

【富平妇幼院原院长王莉】在工作中已经尽力,但有些工作仍旧没有做到位,存在漏洞。王莉供述,对员工教育不够,医院的相关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医护人员不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能及时向上级汇报,分管领导责任心不强,在相关制度的检查和落实不到位,这些都是最后导致贩婴案出现的原因。(来源:京华时报)更多精彩请浏览:富平贩婴案医生认为自己是做善事 涉贩卖7婴儿其1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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