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对8城市开5420万雾霾罚单 部分官员质疑合理性
“十面霾伏”之下,老工业基地辽宁率先突围,开出了国内首张“雾霾罚单”。
近日,辽宁省对下辖八市开出总额达5420万元的罚单,以惩罚这些城市空气质量超标。辽宁省环保厅宣教中心相关负责人靳辉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其实早在去年12月份,辽宁省已经对下辖城市开出罚单,只是近期公布了累计罚款额度。
除辽宁外,本报记者向多省环保厅了解到,目前还没有因空气质量不达标对城市罚款的其他先例。不过浙江省已出台相关规定,以PM2.5(细颗粒物)指标年均浓度升降来奖励或惩罚城市,但这一规定要到明年起才在当地部分设区市实施。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辽宁省官员称,罚款多少对城市的鞭策作用有限,但是作为被罚款城市的市长,在面子上也过不去,这可能倒逼地方主政者注重城市污染治理。
但也有官员对本报称,针对流动性极强的空气罚款并不合理,应在确定污染成因后再谋处罚,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干部。
5420万元罚单详解
辽宁省环保厅提供给本报的一份资料显示,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罚缴资金总计5420万元,其中沈阳3460万元、大连160万元、鞍山780万元、抚顺160万元、本溪20万元、营口40万元、辽阳500万元、葫芦岛300万元。
2012年5月,辽宁省公布了《辽宁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这就是此次辽宁八市遭到罚款的政策依据。
根据《办法》,辽宁省内14个省辖市将每天接受空气质量考核,考核指标由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组成,辽宁省环境监测中心对这些城市每日考核指标进行统计,按月将数据提供给辽宁省环保厅,环保厅进行核定后将考核结果和罚单开给各个城市,并抄送给辽宁省财政厅。罚缴资金由财政厅在年终结算时一并扣缴。
那具体的罚款数额如何确定?这主要依据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日平均超标浓度的多少来定。
《办法》称,在三项指标的国家标准值上,若二氧化硫超标达0.25倍,罚缴20万元,每递增0.25倍(含0.25倍),加罚20万元;二氧化氮同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超标达0.5倍,罚缴20万元,每递增0.5倍(含0.5倍),加罚20万元。
11个月累计下来,沈阳市被罚款最多,它也是辽宁所有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的末位。
靳辉告诉本报记者,其实辽宁省空气质量考核处罚是借鉴此前省内的水断面考核处罚,当时对城市辖区内的水断面进行监测,若水质超标就会被罚款,罚缴资金用于省内统筹河流治理。
据辽宁省环保厅资料,5420万元罚款将全部用于蓝天工程。这一工程的目标是到2015年,全省70%以上的省辖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标的二级标准,PM2.5、灰霾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
蓝天工程涉及供热、天然气网建设、淘汰落后产能、城市绿化、绿色交通、大气监控等。该工程除了上述空气质量超标城市的罚款外,还来自于项目生态补偿,国家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国债、亚行和世行贷款等。